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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型企业融资正文

发布时间:2018-07-18 09:28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1. 研究背景
经历了金融海啸和欧债危机以后,中国传统外贸经济发展逐步缓慢,传统制造业需要在新时期进行转型升级。在刚刚结束的2015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了全民创业的理念。创业型企业对中国经济新时期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创业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良好的融资为其保驾护航。由于许多创业型企业起步阶段的小资产规模,缺乏抵押物,信用等级低,弱抗风险能力,也很难得到公平和大型企业进行竞争的银行融资。本文通过讨论如何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培养优质中介机构,创新金融方式方法,降低融资成本,实现为创业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从而为我国创业型企业发展提供借鉴意义。
 
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通过分析当前创业型企业融资方面的现状,找出融资难的原因,并提出对策,预期能为我国创业型企业融资方面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 对完善创业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做出进一步研究, 促进我国创业型企业的发展。(2)现实意义:目前正是我国深化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快扶持创业型企业的发展是保持当前经济增长、解决下岗分流和再就业的重要条件,为此,应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完善对创业型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以充分发挥创业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简述
1、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对创业型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问题都有大量的研究。在国内,大部分的研究学者集中在中小企业信用体制等级评定和制度建立。代表性研究有步晓宁、黄如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困境与担保体系重构》①,蔡如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法律问题制度研究》②,但缺乏对民间资本融资创新等领域研究。
2、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在创业型企业研究上相对较为成熟。如日本,有着“中小企业王国”之称,重视扶持中小企业的程度在世界上首屈一指,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实施最早,通过几十年的制度运行,也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特色。相关的研究早已成熟完善。而韩国通过法律对本国的信用保证基金的性质、任务、基金组成、发展方向以及银行的义务等都做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并设立了技术信用保证基金,为创业型的企业提供服务。韩国的民间研究机构与高校对此长达数十年的研究,创业型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也非常成熟与完善。代表性研究有李志博《韩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研究》③,在美国,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和支持民间机构运作,建立完善的创业型企业融资环境,创业型企业能够得到来自政府与民间的大量资本,为其发展提供巨大的帮助。

二、我国创业型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创业型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创业型企业是国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鼓励大力发展的优秀产业。创业型企业激发社会的创新,促进新的科学技术,新的管理手段,新的融资方式的发展。同时,创业型企业能提高就业人口,盘活劳动力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二)创业型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创业型企业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需要面对许多问题。如管理、技术、人才、运营及资金等。其中前三者可以通过企业内部挖掘潜力,可以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解决。运营涉及到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本人不作具体探讨。资金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存亡。创业型企业大部分为处于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一旦因为资金链断裂。创业型将会面临生存压力。
(三)创业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创业型企业由于处于起步阶段,资产规模较小,信用等级低,抵押物不足。一旦出现经营上的困难而需要融资时,一般性银行从风险角度一般不会给予创业型企业足够的贷款。而四大国有银行由于审批制度较慢,也难以及时给予及时的贷款。而民间资本提供的资金帮助往往利息较高,普通创业型企业难以承担。一旦经营不善,民间的借贷非但无法解决实际问题,还会给企业生存雪上加霜。
(四)融资担保对创业型企业融资活动的重要性
创业型融资信用担保体系为创业型企业服务的,为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是解决创业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融资担保有利于创业型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切实发挥作用和健康持续发展。
(四)行业市场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1.借贷双方资源地方不匹配
在我国,目前四大国有银行占主导地位,而许多创业型企业有90%以上的是中小企业,银行传统的"贷大、贷集中”的支持模式并不适合创业型企业的“小、散、专”的行业主体结构。双方在资金规模,审批时间,信用额度等方面存在严重不匹配,阻碍了创业型企业的融资发展。
2.风险投资市场发展滞后
近年来,互联网的创业型企业高速发展,许多风险投资纷纷进入。例如打车软件、旅行网站等新型创业型企业纷纷拿到至少两轮以上千万级风投。和互联网企业的信息透明公开不同,大部分传统型创业型企业占据了市场的主导。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风险投资市场很难从茫茫企业中找到适合投资的项目,也无法给需要融资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资金帮助。
3.民间资本水平偏低
目前,我国市场的民间资金,大部分停留在个人借贷的层面上。为企业提供的帮助有限。在日本,创业型企业融资70%来自民间社团组织。这些民间社团组织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监管,将民间个人资金集中。通过信用担保形式融资,参与到企业的中。给许多创业型企业渡过起步阶段的难关。而这些民间资本不但提供资金帮助,还为创业型企业提供管理、技术和人才上的支持。通过资源的合理调配,达到帮助创业型企业发展的最终效果。也通过创业型企业的发展,使得资金最终获得高额回报。
4.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
创业型企业和普通企业一样,盈利和亏本都是其在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现象。融资如何在其盈亏在避免风险,将回报收益最大化。除了需要借贷人有明确的分析和判断,更重要的建立一套监督体系。确保企业融资建立在公开透明健全的法制环境下,使融资风险降至最低。
 


三、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融资分析
(一)温州立人教育集团发展概述
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9月成立。前身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于1998年由董顺生、章晓晓等人创办。董顺生担任集团董事长。经过多年发展,该公司旗下已有学校、公司等企业共计36家,经营范围包括教育类投资与建设、房地产开发、矿业投资等。2011年11月,企业对外宣布不再承兑之前所借民间借款;2012年2月,温州立人集团部分债权人递交诉讼状,申请国家赔偿近7000万。2015年1月,温州立人集团原董事长董顺生因非吸罪被判10年,未还金额近50亿。
(二)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融资的原因及发展历程
1998年以前,泰顺县的高中升学率一直不高。在立人集团开办第一年招生情况良好,招收了220名学生。但由于学生不太适应学校的封闭式管理,加上百姓对民办学校学历的怀疑,学校第二学年只招收了160人,经营出现亏空。作为一家创业型企业,亏本意味着资金链的断裂。除非有外部投资注入,否则将面临倒闭。
面对困境温州立人教育集团决定向银行借贷。但银行无法提供给无实体抵押的创业型企业资金。即便能提供资金,数量对于当时的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而言无法满足业自身运转的需要。于是,温州立人教育集团开始向民间募集资金。手段是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9个融资平台,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吸纳资金后,光靠学生的学费和民间的少量借贷已经无法维持学校的正常运作了,董事长董顺生开始寻找出路,决定向外投资,填补学校的亏损。立人集团先后涉足房地产、煤炭等行业,并获得了不小的盈利。但这些盈利主要支付了学校的负债和多年来的借贷利息。由于利息较高,每年利滚利使得温州立人教育集团开始无力支撑。至2011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存款未归还金额计498608.528万元人民币。
(三)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的融资与信用担保的分析
1.盈利资不抵债
温州立人集团旗下一共三大业务板块,教育、房地产和矿业。房地产和矿业属于长期投资产业,回报周期比较长。而教育又不属于高回报产业。加之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因素,立人集团的资金链很快产生断裂。盈利速度远远比不上债务到期速度。从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的资产债务报表得知,从1998年至2011年,集团一共融资51.94亿元,通过企业盈利,偿还红利及利息共计35.13亿元。但由于民间借贷利息较高,加上利息利滚利,尚未归还49.86亿。从数据可知,温州立人集团的盈利资不抵债。立人集团在教育事业的投资上盲目扩张、战线过长、投资过度是失败的主因。而作为融资方面,立人集团只选择民间高利借贷一种方式,是融资失败的最主要原因。
2.落后的创业型企业融资制度
从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的融资的历程中可以发现,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的资金主要来自民间资本。为了获取足够的资本,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的融资付出了高额的利息作为代价。从2000年至2010年,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立人集团盈利能力逐步提高,但受到房地产行业下滑及温州金融形势偏紧因素影响。民间债权人资金出现挤兑,立人集团资金链断裂,企业无力偿还债务,被迫倒闭。最终导致企业倒闭。由于无法享受公平的融资环境,创业型企业容易走上民间高利借贷的道路,一旦出现经营上的失误,带来的严重后果。如果银行能给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的融资,或民间融资的成本能够降低,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的结局就会不一样。
3.信用担保制度的缺失
从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的融资的历程中,信用担保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民间资本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断投入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缺乏担保制度,也就是风险必须有债务人独立承担。没有专业的担保中介的参与,普通的借贷老百姓很难从其中看出资金上的风险。在融资信用担保行业中,所有参与的主体,包括担保机构、贷款银行甚至是再担保机构在获取高额利益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巨大的风险。任何融资都需要以信用作担保。缺乏了担保制度,债务的双方都无力承担经营失败带来的巨大风险。导致创业型企业的最终破产。
4.缺乏有效的监督
在整个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融资的过程中,政府与法律都没有及时监控到其疯狂的吸纳资本行为。使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的债务如滚雪球一样迅速膨胀,最终无力承担。在创业型企业经营方面,经营不善与出现决策失误是常见的事情,尤其是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如果企业自身能不通过调整经营实现盈利,偿还债务,向这种创业型企业融资就是变相增加不良资产。这个时候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出现,厘清融资本身的作用与风险,既避免创业型企业走向破产,同时也保证了债券人自身合法利益。
5.融资方式的陈旧
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融资手法上看,向民间借贷是最主要的手段。方式是传统的高额利息吸纳存款。为了吸收足够多的资本,温州立人教育集团只能付出高额的利息作为回报。银行和大型民间资本担心风险不愿意向其融资,个人借贷其风险又相对薄弱。最终导致企业走向借贷还贷利滚利的恶性循环。如果民间大型资本能联合普通民间资本,或与普通商业银行共同出资,风险共同承担。或采取股权换信贷的手法,或许能为创业型企业提供更良好的融资发展环境,使其能健康快速成长。
 
 
四、完善我国创业型企业融资担保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融资担保行业自身建设
1.通过立法完善担保行业建设
通过立法,将创业型企业融资所需要面对的担保制度逐步完善。让担保行业更多参与创业型企业的发展当中来。法律的健全使担保行业不断实现规范化,效益最大化。在参与担保创业型企业的融资,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成果。促进行业良性循环。对于破坏行业秩序的行为,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力制止。保证创业型企业的发展环境公开透明,健康发展。
2.创新担保行业体制
在日韩欧美发达国家,担保体制已经发展相对成熟。我国在此行业可借鉴外国成果经验,尽快为创业型企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对担保行业进行体制创新,增加担保行业的技术与效率,利用现代互联网和云计算的新优势。将担保行业信息化,规范化。让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创业型企业的发展中来,促进行业发展。
 
(二)政府加大对创业型企业的金融扶持
1.提供政策上的金融扶持
政府应当在政策上鼓励资本向创业型企业融资,如降低税费、降低准入门槛等。为民间资本进入创业型企业融资市场广开门路。同时设立专项资金,对小微型创业企业直接提供资金上的帮助,通过低息和免息等优惠政策,政府联合担保,刺激创业型企业的发展。
2.减少企业不必要开支
创业型企业在融资中,最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就是利息问题。相对于成熟型企业,高额的借贷利息某种程度上对创业型企业来说并不公平。政府必要时可为创业型企业减免税费,补贴利息等,为创业型企业保驾护航。
3.完善融资担保机构与创业型企业之间的关系
创业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基于一个融资服务对象,对于创业型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担保修服务的保险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和信用再担保机构有组织的团体,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此涉及创业型企业,担保机构,贷款机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系统参与主体,让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也有利益和矛盾冲突,正确把握四者之间的关系,和四好之间解决冲突,并建立“总的风险,利益共享”的合作运行机制。
4.引入民间资本银行
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中,银行扮演了重要角色。许多创业型企业为了获取银行贷款,往往受到许多不公平的待遇。更多的创业型企业受困银行繁琐的审批制度,迫于时间的压力,宁愿付高额的利息,寻求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又由于信息不对称,始终无法将资金投送给最需要的企业上。通过重新组建金融体系架构,让民营资本可以进入银行领域。让创业型企业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并从中获取丰厚的回报。从而迫使传统银行企业调整运营思路,放宽对创业型企业的贷款。同时促进相关担保行业的发展,让资本与创业型企业资金迅速流动起来,更好的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5.提供金融服务创新
在目前银行和民间资本能提供的金融产品中,大部分是根据贷款方的利益决定的。而现实中,创业型企业才是资金使用的主体。需要多少资金,何时需要,需要的方式和归还的方式,应该有创业型企业说了算。金融机构需要的是在各个方面尽量满足企业需要。通过企业的金融创新,使得创业型企业的资金运作更加顺畅。使用更加方便,创造价值更高。而融资方获得的回报更大,更能促进创业型企业的发展。双方实现良性循环。
 
(三)全社会共同帮助创业型企业融资
1.立法机构通过建立制度帮助创业型企业
就目前而言,我国针对创业型企业融资的法律还比较零散,尚未形成有效的制度。立法是一个国家制度保障的充分条件。立法机构加强立法,尽快完善制度。使资本对创业型企业的融资更有信心。创业型企业获得资金的难度会越来越小,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2.政府通过监督保障融资环境安全
政府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组织监督保障融资环境的安全。对于破坏融资环境,扰乱融资秩序的行为,要予以坚决的取缔与制止。保障良好的创业型企业得到需要的融资帮助,防止温州立人教育集团的悲剧发生。
3.建立风险保障制度
企业发展存在风险,创业型企业更不例外。在不可能做到每一笔贷款都能得到回报的情况下,针对创业型企业建立风险保障制度可以保障贷款人的风险降至最低。提高资本提供给创业型企业的信心与效率,为急需用钱的创业型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帮助。
4.建立高水平的担保制度
通过建立高水平的担保制度,让所有创业型企业与资本方都能享受风险降低的好处。同时担保制度的健全也能纠正创业型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错误,避免类似温州立人教育集团这种破产案例的发生。
5.创新金融服务,提高水平
利用新形势下互联网发展的趋势,丰富完善融资渠道和手段。打破传统银行对创业型企业的服务平衡。通过竞争促进全体资本市场的服务水平提高,通过高质量的服务为创业型企业提供更好,更强大的帮助。
 
(四)创业型企业提升自我
1.提高自身盈利水平
创业型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大多为中小型企业,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没有科学的管理体系、没有高等级的信用记录,由于它们自身规模小,生产效率低、抗风险能力差、资金积聚量有限等原因导致在融资过程中频频受阻。作为企业本身来说,需要不断开拓进取努力创新。只有实现盈利,才能将借助融资带来的资金不断充实自我,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融资收益的最大化。
2.恪守诚信公约
融资是一项信用工程,没有信用就没有融资。创业型企业除了在做好自身发展的同时,更要诚实守信。保障整个行业的诚信体系安全,让所有的创业型企业不因为一家诚信污点,而影响实际贷款。只要每一家创业型企业都能做到诚信融资,按照制度合同办事。创业型企业融资将不再是难题。
 
(五)开拓新型金融渠道
余额宝、陆金所等民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互联网金融迅速进入了传统金融市场,并使得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借贷利益受到冲击。类似余额宝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出现,是一种新型金融服务的创新。它不但能在较短时期内为创业型企业筹集所需的资金,而且在企业监控与风险评估中,提供及时的信息传递与收集。不但能让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降至最低,还能为创业型企业提供一定的额外帮助,是融资收益最大化。
 
 
 
结论
 
创业型企业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它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是不可估量的。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创业型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伴随创业型企业成长的融资水平也需要不断完善。尽管我国在这方面已经探索实践了,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从以温州立人集团为代表的中小创业型企业融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如问题解决不好,不但无法为创业型企业提供足够的支持,反而将成为社会的负担,引发各类社会问题。解决创业型企业融资的难题,需要借贷双方、担保方、国家、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从法律保障、制度完善、技术升级、渠道创新及自身建设等方面不断提高。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创业型企业的融资难题将会逐步解决,发展前景前景将会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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