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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与贸易政策 基于中国现实的贸易政治经济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2-09-20 14:24
目录
摘 要 V
Abstract VIII
目 录 XI
图目录 XIII
表目录 XIV
第1章 导论 1
1.1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1
1.1.1研究背景 1
1.1.2研究目的 3
1.2研究方法 4
1.3概念界定 4
1.3.1贸易政策的相关概念 4
1.3.2利益集团的相关概念 5
1.4创新之处 5
1.5结构安排 7
第2章 文献综述 9
2.1思想来源:新政治经济学 9
2.2理论基础:贸易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 10
2.3贸易政治经济学 12
2.3.1贸易政策的理论分析 12
2.3.2贸易政策的经验验证 23
2.4小结 30
第3章 利益集团影响下的中国经贸政策 31
3.1中国经贸领域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发展 31
3.1.1所有制改革 31
3.1.2政企分开 33
3.1.3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34
3.1.4外国企业的进入 36
3.1.5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38
3.2 利益集团的分类 40
3.2.1国内利益集团 40
3.2.2国外利益集团 51
3.3利益集团的影响机制 54
3.3.1中国政策决策的过程 54
3.3.2利益集团的影响方式——政治联系 58
3.3.3利益集团的影响方式——政治献金 60
3.3.4利益集团的影响方式——政治压力 62
3.4小结 65
第4章 案例研究——钢铁进口保障措施与“冷轧板卷”反倾销案中的钢铁利益集团 67
4.11999-2005 年中国钢铁行业的概况 67
4.2钢铁进口保障措施与“冷轧板卷”反倾销案始末 68
4.2.1案件的起因 68
4.2.2案件的申请和调查 69
4.2.3案件的裁定 71
4.2.4案件的反复和终止 72
4.3案件对各行业的影响 74
4.3.1对国内钢铁行业的影响 74
4.3.2对钢铁下游行业的影响 76
4.4案件中的利益集团 78
4.4.1国内外利益集团 78
4.4.2利益集团的影响机制 79
4.5小结 80
第5章 中国贸易保护的理论与经验分析 82
5.1中国贸易保护水平和结构 82
5.1.1关税水平与结构 83
5.1.2反倾销水平与结构 84
5.2理论模型 86
5.3经验验证I:关稅保护 89
5.3.1模型设定和变量定义 89
5.3.2数据来源与统计方法 92
5.3.3描述性统计特征 93
5.3.4结果与分析 96
5.4经验验证II:反倾销保护 103
5.4.1模型设定和变量定义 103
5.4.2样本选择与统计方法 104
5.4.3.描述性统计 104
5.4.4结果与分析 105
5.5小结 110
第6章 利益集团相互竞争的理论与经验分析 112
6.1理论模型 112
6.2经验验证 114
6.2.1模型设定和统计方法 114
6.2.2样本选择与变量构建 115
6.2.3结果与分析 117
6.3小结 121
第7章结论与展望 123
7.1主要结论 123
7.2政策含义 124
7.3未来研究方向 125
附录I进口需求弹性的估算 128
附录II民营企业访谈摘录 137
参考文献 138
致谢 147
攻读博士期间的学术成果 148
图目录
图1.1文章简明结构关系 8
图3.1中国的部分贸易机构 41
图3.22013年各地区国有企业占比 45
图3.3中国“6+1+2"的议行合一制 55
图3.4中国反倾销案件审理过程 58
图3.5 2010-2012年36行业中上市公司慈善捐赠对数值 61
图4.1钢铁进口保障和“冷轧板卷"反倾销案简明时间图 74
图4.2 1998-2013年中国钢材进出口 75
图43 1998-2012年中国钢铁价格、钢企数量和工业成本利润率 75
图4.4 1999-2006年汽车行业概况 76
图4.5 1999-2006年家电行业概况 77
图4.6 1999-2006年家用电冰箱钢铁占比变化 78
图5.1 1997-2012年中国关稅的总体水平 84
图5.22010-2012年中国分行业关税水平 84
附图1中国进口需求弹性的分布 134
附图2 贸易份额和进口加权弹性的变化………………………………………………..134
表目录
表2.1美国21行业中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立场 12
表 2.2 “政治需求和供给型”研究主要模型比较表……………………………………...22 表3.1 1998-2013年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指标 37
表 3.2 两代贸易政策的具体内容…………………………………...………………...…...39 表3.3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表……………………………………………………………50 表3.4全国彳亍业协会的影响方式和频率 50
表3.5主要发达和发展中经济体对华反倾销概况(1995-2010) 52
表3.6 2003-2012年中国政府未最终认定的反倾销案件 53
表3.7 四个直辖市来自企业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59 表 3.8 中共十八大召开以来“落马”的副部级官员…………………………………...…62 表3.9 1995-2012年10国对中国各行业反倾销调查的统计 63-64
表3.10中国一东盟FTA与亚太主要FTAs所含条款内容的比较 64-65
表4.1 1998-2003年三家大型国有上市钢铁企业的业绩增速 69
表5.1 1999-2012年被中国实施反倾销稅调查的国家和地区 84
表5.2 1999-2012年中国对外实施反倾销稅的案件 95
表5.3 所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量………………………………………………...………..94 表5.4 各行业的关税和政治影响数据……………………………………………… 94-95
表 5.5 基于不同政治影响机制的关税幅度…………………………………………..…...96 表5.6相关性检验A 96
表5.7相关性检验B 97
表5.8回归结果A 98
表5.9回归结果B 98-99
表5.10回归结果C 99
表5.11稳定性检验A 100
表5.12稳定性检验B 101
表5.13稳定性检验C 102
表5.14稳定性检验D 102
表5.15 描述性统计……………………………………………………...………………105 表5.16变量的相关性统计C 105
表5.17变量的相关性统计D 106
表5.18回归结果D 107
表5.19回归结果E 108
表5.20回归结果F 108-109
表5.21 稳定性检验…………………………………………………………………..….110 表6.1 描述性统计……………………………………………………………………...…116
表6.2回归结果 118
表6.3稳定性检验A 119-120
表6.4稳定性检验B 120-121
附表1基于ISIC行业进口需求弹性数据 135
第1章 导论
自亚当•斯密提出自由贸易理论以来,自由贸易已经成为了多数国家,特别是西方工 业化国家竭力推崇的贸易政策目标。但是,当人们问到为什么自由贸易政策如此受到推 崇却很难看到完全实施的时候,多数经济学家可能会回答是政治因素的缘故 (Grossman 和Helpman, 1994)。本章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以期为本文勾勒出来龙去脉; 其次对文中的研究方法和相关概念做出界定,使得文中一些特定方法和术语能够明确; 再次重点阐释了本文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之上做出了哪些尝试和改进;最后对全文结构和 各章关系进行了梳理。
1.1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1.1.1研究背景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由原来的“出口导向型”逐步向 “内需拉动型”转变。与此同时,欧美许多国家都推出了各种经济刺激方案并采取了较 为保守的贸易政策以避免经济下滑。在这两种因素共同的作用下,中国的产业升级、区 域发展、劳动力市场、能源与环境以及国际竞争力等方面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与考 验。令人欣慰的是,尽管面临着国内外的双重压力,中国进出口贸易始终保持着较为强 劲的增长速度。随着与其它国家的经贸合作不断加深,以及在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生产 网络与价值链的不断创造,中国逐渐成为了全球的制造与贸易中心。在发展的同时,中 国的贸易增长方式以及贸易政策类型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总的来看,中国的贸易模 式正在向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以及环境友好可持续的方向转变 (盛斌等, 2011)。然 而,未来中国所面临的国内和国际贸易环境将呈现出比以往更为复杂而多变的特点,这 些特点主要表现为:
第一,中国改革步入了利益格局再造的深水区,政府与利益集团,以及国内各个利 益集团相互之间的博弈进一步加剧。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已 经发生了全面而又深刻的变化。利益主体和社会阶层不断分化,由此形成了具有“中国 特色”的利益集团。进入21 世纪以来利益集团的规模更是迅速扩大,其形式主要有三 类:垄断资本、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 (杨帆, 2010)。的确,随着改革迈入深水区,各项 政策措施的变动都将牵动各种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在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 议的中外记者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明确表示:“改革进入了深水区,也可以说是攻坚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编者注:本文摘要、目录及正文(含图表)中涉及港澳台的“国家”均应为“国家(地区)”,“国外”、“外国”均应为“境外”,“国”均应为“国(地区)”。
期,的确是因为它要触动固有的利益格局。现在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①也 正是因为改革伴随着各方利益的变化,各种利益集团也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影响着政策制 定,以使得自己能够在竞争中继续保持优势。②毫无疑问,贸易政策作为经济政策的一 部分,也会受到来自国内利益集团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长期的、隐性的。例如,各 级地方政府在分权的政治行政体制下就特别注重贸易政策对本地区财政的影响以及各地 区之间的收入分配状况,由此就产生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各种优惠差别政策之间创租和 寻租的博弈。国内利益集团多是利用其政治资源和关系资源来影响政策的性质和方向 (涂晓芳, 2008)。
第二,随着区域贸易自由化与巨型FTA兴起以及国际贸易新规则悄然建立,来自国 外政府、机构和利益集团的影响越来越大。自 WTO 成立以来,旷日持久的多边贸易谈 判不断受阻。与此相比,第三次区域贸易自由化的浪潮席卷而来。来自WTO区域贸易 协定数据库的数据显示,到2012年底,WTO通告的各种互惠贸易协定数量约为430 个, 生效并已经开始运作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达到了230多个。就规模而言,无论是正在谈 判的美洲自由贸易协定(FTAA),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还是已经取得积极进 展的区域经济全面伙伴关系(RCEP),在涵盖国家数量上拥有GDP总量上都是空前的。 伴随着这种浪潮而来的则是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建立。这种以规制融合为核心,以协调统 一为基本原则的国际贸易新规则将是各国未来贸易发展所需要遵循的标准。而这种巨型 FTA之所以发展如此之快,其原因也无外乎就是各个国家对于21世纪贸易、投资与商 业新规则制定主导权的争夺。毫无疑问,在这场争夺战中,中国政府将会比过去面临更 多来自国外的压力,这种压力不仅来自国外政府还来自外国企业、机构、民间组织等各 种利益集团。③它们在逐渐建立的国际贸易新规则背景之下或是诉诸于母国政府或是直 接影响东道国政府,以表达它们的利益诉求。如何在保持原则的基础之上,既保证国内 社会福利不断提高又为外国集团提供合理条件和机遇,以吸引更多外资是中国融入全球 经济时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第三,贸易保护主义依然较为普遍,中国面临频繁的贸易摩擦。中国一直以来都是 受到贸易保护主义影响的主要国家,国际金融风暴之后,由于各个国家在贸易政策上更 力口趋于保守,中国所面临的贸易摩擦将会继续增加。根据WTO反倾销数据库的统计数
①具体内容可以浏览中国新闻网2013年3月17日标题为《李克强: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 但再 深的水也得趟》的报道。
②例如,《中国新闻周刊》2009 年第9 期就撰文《“游说”人大》全面描写了全国两会期间相关利益 集团和代言人向政府部门进行游说的过程。
③关于国外利益集团在中国活动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例如,2008年5 月6 日版新闻周刊《警惕境外 利益集团侵害中国经济主权》。2010 年3 月13日文汇报第3 版《警惕国外利益集团“鼹鼠”偷袭》 等。
据, 2013年一年便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了总数为92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同比 增长17.9%。 92起调查中反倾销调查71 起,反补贴调查14起,保障措施7起。令人关 注的是,中国 2013年同样也对外进行了各类贸易保护调查11 起,涉及金额高达24亿 美元。客观的说,随着中国在2009年成为贸易出口第一大国,在贸易来往中遭遇贸易 摩擦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可以预见的是,在中国从贸易大国转变为贸易强国的道路上, 贸易摩擦在频率、手段和内容上都会不断升级。而在不断的贸易摩擦中,提高我国贸易 质量,合理地运用贸易摩擦解决机制才是我国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向。
1.1.2研究目的
传统的贸易理论将贸易政策作为政策制定者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而做出的最优战 略。按照这样的观点,自由贸易政策往往是最终的选择。但是,显而易见,现实的贸易 环境以及未来的贸易形势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自由平等。中国贸易政策的决策也并非 像理论世界所指出的那样,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那么,除了政府之外,是否还有 其它因素导致了中国贸易政策偏离了理论目标?这些因素的影响机制又是什么?回答上 述问题对于了解中国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理解中国贸易本身具有巨大的理论和 现实意义。因此,本文以贸易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为基础,试图从利益集团的角度进一 步探究中国贸易政策的影响因素。
在研究方法上,传统贸易理论已无法很好地解释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与之相比, 将贸易政策视为一种“内生”公共政策的贸易政治经济学则为解决这样的矛盾提供了一 种新的思路。①本文正是利用这样的新方法,对中国贸易政策决策过程中利益集团产生 的影响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希望通过这种分析能够回答以上问题并达到以下学术目的。
第一,将贸易政治经济学的标准分析框架扩展到中国以及类似的发展中国家。结合 实际情况对原有理论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创新,明确在中国背景下如何合理地应用贸易政 治经济学进行分析。同时,也为在更多公共政策领域应用新政治经济学方法提供参考。
第二,在有限的数据信息条件下,找到可以合理反映中国政治影响手段的数据指标。 也为进一步经验验证贸易政治经济学在中国以及其它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给予帮助。
第三,对政府与利益集团,以及利益集团相互之间的影响过程与机制有一个更加深 入的了解。明确利益集团的影响如何使得贸易政策偏离了理论世界所提倡的自由贸易政 策。为政策设计以及结果预测提供可靠的依据。这也是本文的根本目的。另外,需要强
① 这里的政治经济学实际就是新政治经济学。因为有关贸易的新政治经济学大多被直接称为贸易政治 经济学。因此,当在贸易领域进行新政治经济学分析时,本文直接使用贸易政治经济学的说法。
调的是本文所研究的贸易类型基本集中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将会是今后进一步研究的 方向。
1.2研究方法
虽然本文在原有贸易政治经济学的标准分析框架基础之上,根据中国的政治经济背 景进行了适当的改进和创新。但是在方法论上仍旧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理论与经验 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在定性分析方面,首先将经济学研究和政治学研究相结合。探讨中国政策制定者选 择贸易政策时,除了考虑社会福利等因素外是否也受到了来自国内外利益集团的影响。 其次,通过大量的数据、案例、采访报道和公开媒体信息,较为全面和客观地观察利益 集团在中国的发展概况。另外,通过对个别典型案例的详细描述和分析,进一步明确各 种利益集团在中国的组织结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并且通过对政府与利益集团之间, 利益集团相互之间影响机制的总结为定量分析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
在定量分析上,首先根据定性分析中提出的观点建立适用于中国的贸易政治经济学 理论模型。并通过模型更加清晰地描述利益集团如何产生内生影响的。随后,利用固定 效应模型、样本选择模型以及联立方程组模型等计量经济学模型对理论模型中所提出的 相关命题和结论进行经验验证,通过真实的数据来检验贸易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适用性。
另外,除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本文最后部分在整个分析的基础之上,对 中国未来贸易政策的设计和评估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做到学术研究和政策实践相结合。 考虑到建模的便利性、数据的可得性以及经验结果的针对性,选取反倾销措施和关税措 施作为本文重点分析的贸易政策。
1.3概念界定
1.3.1贸易政策的相关概念
贸易政策一般指的是一国政府针对外贸活动制度的方针和原则。贸易是一国最重要 的经济行为之一,因此贸易政策作为经济政策的一部分一直与中国的发展总方针联系在 一起。本文中的贸易政策是广义上的,既是政府根据本国政治经济利益和发展目标而制 定的对外贸易基本政策,例如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又包含了为了使得本国生产 者在国内外市场上获得足以同外国商品进行竞争的优势,而制定的各种的贸易法律法规、 条例和措施等,例如关税、反倾销反补贴税等。
1.3.2利益集团的相关概念
利益集团。在国内外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利益集团有时也被称为压力集团、游说 集团等等。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说,任何一群为了争取或者维护某一种共同利益或者目标 从而一起行动的人都可以被称之为利益集团(Dahl, 2012)。在政治学研究中,学者常常 把利益集团定义为一个组织,这个组织本身并不试图推翻现有政府,但是却致力于影响 目前的政策方向 (Miller, 1992)。本文将利益集团界定为:为实现某种共同目标或者利 益,在政治过程中开展各种行动的有组织集体;他们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影响决策者所 制定的政策,以获得对自身的最大利益。
政治献金。政治献金又可称为政治捐资或政治捐献,来源于英文 Political Contributions 。 《美国竞选财务法》中对于政治献金的定义为:“个人、工会、公司社会协会团体、(无) 党派组织在联邦公职选举中对候选人进行金钱或有价物的赠与、捐赠、借贷、垫付或储 存。”尽管有着其它不同的定义,但是基本特点是相似的,那便是向当权者提供资金。 本文在其基础之上稍作调整,即这种所谓的“献金”都是利益人或利益集团为获得有利 于自己的政策而向决策者进行的一种资金或者有价物的提供。
政治联系。近年来,对于哪些类型的公司和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政策倾斜以及资金 支持的研究越来越关注于政治关系或者政治背景的影响。不少学者发现,如果某个企业 的成员拥有政治背景或者拥有能够影响政策的政治途径的话,那么该企业往往更容易获 得各级政府的政策以及资金支持,或者是获得某个产品市场的相对垄断权力 (Choi, 1999)。多数学者将这种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称为“政治联系”或者“政治关联” Faccio(2006) 把政治联系定义为:公司的大股东(即直接或者间接拥有公司至少10%的 投票权)或者公司高管是国会的成员、担任较高公职职位、州或地区的首领或者和高层 政治人物有着“密切的关系”的人,则该公司就具有政治联系。在金融研究领域,有关 政治联系对融资约束,公司治理或投资机会等问题的研究已经汗牛充栋,但在贸易研究 领域则比较少见。鉴于贸易政策往往由中央政府制定,且影响的对象和范围主要集中于 行业与产品层面,本文基于李维安 (2010),罗党论 (2009) 的观点将政治联系定义为: 如果在某行业的各个公司中,拥有曾经或者正在中央党政机关工作、目前正在担任全国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则该行业就具备了与政府之间的政治联系。
1.4创新之处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中国政治经济现实下,对原有的贸易政治经济分析框架进行适当的改进。 本文根据中国的政治经济现实,对Grossman和Helpman (1994)所建立的贸易政治经济 学标准分析框架进行了适当的扩展和改进。标准分析框架中将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的 机制描述为政治献金,并且在经验验证中使用政治献金的多少作为衡量是否存在利益集 团的标准,这并不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体制。本文将中国利益集 团影响政府决策的机制描述为政治联系,并且利用行业内身兼“政企”两职的人员数量 作为衡量利益集团的标准。应该说,虽然政治联系只是诸多“隐性”影响方式的一种, 但是它在中国具有典型的代表性。除此之外,本文的样本范围均是中国数据,其目的就 是充分检验理论模型在中国的适用性。
第二,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中,均探讨了外国利益集团的问题。理论分析中,强 调外国利益集团对于中国政府产生的影响。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 外国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与中国建立了经济贸易联系。中国各级政府不仅会受到以 外国企业为代表的外国利益集团的政治游说和政治施压,同时还要在贸易政策的制定上 符合国际贸易制度或者地区贸易规则。在经验验证中,本文则使用了三种不同指标作为 是否存在外国利益集团的标准——外贸依存度、母国政府反倾销数量以及是否与中国签 订自由贸易协定。这些理论上的描述和数据指标上的选取是对已有文献的一种补充。
第三,案例分析与经验验证中还涉及了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影响。现有的贸易政治 经济学文献大都研究的是政府与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影响,对于利益集团相互之间是否 存在着竞争或者合作的关系并没有进行仔细的探讨和研究。①本文在钢铁进口保障措施 和“冷轧板卷”反倾销案以及经验模型中,从产业分工的角度强调了上下游利益集团之 间的竞争关系,以期为怎样平衡好利益集团对经济产生的正反面影响提供了线索。
第四,在统计方法、变量构建和样本选择上与传统有所不同。在统计方法上,不仅 根据数据特点分别使用了固定效应模型、样本选择模型和联立方程组模型进行回归,而 且利用工具变量法克服了前期文献大多忽略的内生性问题。使用不同统计方法进行回归 也是保证结论稳定性的一种重要方法。在变量构建上,本文对于关键变量——利益集团 组织性变量I的取值方法与传统方法有所不同。本文通过官方网站对于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政协委员以及中央党政机关主要领导的工作经历的记录对I进行了定义和取值。由 于在中国利益集团的影响方式为政治联系而非政治献金,因此这种变量的构建方法和理 论分析较为符合中国的现实。在样本选择上,传统经验验证较多的是使用横截面数据类
① Grossman 和 Helpman (1994) 谈到了如果某行业没有能够影响政府的利益集团时,该行业往往不受 到来自政府的保护。但是,他们没有涉及对于都拥有利益集团的行业,它们之间是否也会有影响关系。 Gawande 等 (2012) 首次从产业分工的角度解释了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影响,但是该模型的基础仍旧 建立在西方政治体制之上。
型进行研究,本文则以面板数据为主。该数据类型不仅考虑了样本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 特点,还有效地增加了样本点以符合大样本的假设。另外,在基础工作方面,本文在附 录I中借鉴已有模型,对中国近期的进口价格弹性进行了估算,对国内少数进行该项基 础研究的文献是一个补充。
1.5结构安排
本文的以下内容总共分为7章。第2章为文献综述,从贸易政治经济学的起源出发, 对贸易政治经济学的发展过程进行了梳理。该章对不同分支研究的基本观点、研究模型、 技术方法和主要结论进行了比较和评述。其目的是表明本文是建立在哪些基础研究之上 的,本文在这些研究之上又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
第3 章阐述了中国经贸领域所存在的利益集团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利益集团的类 型是什么以及他们又有什么样的影响机制。第一节介绍了中国经贸领域中的利益集团是 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形成和发展的;第二节详细描述了中国现有的各种利益集团的类型和 组成;第三节则是着重讨论了在中国政治经济现状下政策决策的过程以及利益集团的影 响机制。这三节涉及了大量国内外政府部门、企业财团和评测机构的数据和案例分析, 力图从一个较为具体和深刻的视角解释出中国贸易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现实情况。 其核心的内容就在于回答三个问题:首先,影响贸易保护政策的主体有哪些;其次,这 些影响主体是通过哪些方法来影响政策制定的;最后,这些所谓的影响究竟造成了什么 样的结果。应该说,第3 章为下文的定量分析提供了理论支撑。
第4章重点对钢铁行业中两个典型案件——钢铁进口保障措施与“冷轧板卷”反倾 销案进行了剖析。之所以选择这两个案件,首先是因为这两个案件尽管在贸易保护手段 上有差别,但是在起始时间、涉案产品、保护对象等方面都有重合,且两个案件的损害 调查和初审听证会也合二为一。其次该两起案件基本涵盖了多数类型的中国利益集团— —国内、国外、下游总共三个方面的利益集团。最后从政治需求和供给的角度而言,三 种利益集团有着不同的“政治需求”,政府则是在众多需求中寻找平衡,以期找到最优 的“政治供给”方案,利益集团所采用的政治联系和政治压力的影响方式正是利益集团 在中国的主要影响方式。钢铁进口保障措施与“冷轧板卷”反倾销案中的利益集团问题, 仅是各种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影响中国政府的冰山一角。但从这两个案件中不同利益 集团的不同影响机制还是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到中国现有利益集团的形式、性质和影响机 制。
 
第5、6章则是前文所提背景和环境下,以第3章的理论分析为依据分别建立了理 论模型和实证模型,应用定量分析方法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定量分析不仅更为细致地刻 画了整个贸易保护政策决定的机制,还为定性分析提供了事实证据。需要指出的是,这 两章的理论模型都对各自所要解释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简化和假设,分别以关税、反倾 销税和上下游利益集团相互竞争作为研究的重点。应用贸易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对于贸 易领域中这三个问题的完整分析正是本文尝试将贸易政治经济学拓展至中国的具体体 现。另外,作为不同于第4章案例分析又一种实证分析方法,这两章经验验证的过程和 结论可以再一次检验第3章关于利益集团的各种分析。
第7章总结了各章的主要结论,并根据这些结论为中国贸易保护政策的制定提出了 政策意见和建议。图1.1简明地刻画了各章之间的结构关系。
.2.1阐释理论基础
♦ 22有关利益集团研究的文献梳
 
 
 
 
 
图 1.1 文章简明结构关系
第2章 文献综述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往往推崇自由贸易,然而现实与理论之间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近年来,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兴起,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激增都是对全 球多边贸易自由化的挑战。而从行业保护结构的视角来看,有些行业总能比其它行业获 得更多的贸易保护,例如欧洲和日本对农产品的保护。这些与传统理论相悖的事实促使 经济学家以新的视角对贸易理论进行思考和拓展。在这个过程中,将新政治经济学范式 嵌入传统的贸易理论的贸易政治经济学脱颖而出。本章从贸易政治经济学的思想来源, 理论基础以及发展过程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梳理和评述。
2.1思想来源:新政治经济学
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公共选择”理论为人们理解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区别于 传统经济学的独特视角。在此之前,当公共政策遇到失败时,人们总是将原因归咎于信 息的不完全或者制度设定的缺陷等,很少有人怀疑作为决策和执行者的政府是否像假设 的“仁慈政府”那样去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公共选择理论并没有采用这样的假设, 而是认为政治行为也是一种市场行为。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分析的方法推广到政治分析 之中,将社会科学中可能是最重要的两个领域——政治学和经济学联系在了一起,逐渐 形成了 “新政治经济学”的综合理论框架。Drazen(2003)给新政治经济学一个定义:新 政治经济学是一门把经济学原理与分析方法应用于政治科学的领域,对决策的政治本质 如何影响政策选择,从而最终影响经济结果的研究。根据这个的观点,政策决策者是整 个经济政治体系中一个内生行动者①,他们在其它条件既定的情况下以自身的利益最大 化作为目标,最终使得公共政策成为社会各种不同利益相互博弈而达成的资源协议制度 (Buchanan, 1986)。
新政治经济学最早的思想起源来自瑞典经济学家Wicksell。Wicksell(1896)在处理 公共物品问题时,首次提出了“一致同意”的方法而不是沿用简单的成本效益分析法。 这种全体一致同意的原则是自由交换的前提,也是帕累托最优的前提。在Buchanan看 来,这一点也正是Wicksell最重要的贡献。根据“一致同意”的思想,英国经济学家Black (1948) 提出了选民的单峰偏好理论。所谓单峰偏好,是指选民在一组按任意标准排列的
① 一般而言,虽然也有文献在研究贸易保护政策时提出产业管理部门是政策决策者,但是贸易政策的 决策者往往指的就是中央政府。
备选组合中,有一个选择是其最为偏好的,任何方向偏离该选择所带来的效用均是递减 的。假设各个选民的偏好都符合单峰偏好的性质,社会总体偏好就是唯一的,它恰好处 于所有选民偏好的中点之上,这也就是著名的中间选民模型。Buchanan是另外一位公共 选择理论以及新政治经济学的领袖人物。Buchanan(1986)提出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三大假 设条件——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经济人假说和作为交换的政治。而这三大假设条件是 新政治经济学研究问题的前提,也是其精华所在。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强调决策单位只 有是个人,集体本身并不进行选择。经济人假说则假定所有的政府决策者与普通人一样 关注自己的利益。而交换的政治意思是说政治行为是以权力为媒介的市场交易行为。应 该说,上述三位经济学家的研究构建了新政治经济学的整体框架,为其在各领域的应用 提供了理论依据。
利益集团是现代社会中影响政策制定的重要政治因素,自然也就成为了新政治经济 学的研究重点。Grossman和Helpman (2001)较为全面和系统地分析了选民、利益集团 和政治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博弈的问题。与其他学者相比,他们所提出的分析框架并不 局限于哪一种具体的政治制度,而是强调了特殊利益集团在民主政治体系中所起到的平 衡和冲突作用。在他们眼中,利益集团形成的动机或者说其最大的优势就在于信息优势。 在分析方法上,二人则利用信息传递理论以及共同代理模型分析了西方利益集团最为重 要的两种影响政治的手段——游说和政治献金。他们的分析框架已经被广泛应用与公共 政策、贸易政策等研究领域,逐渐成为了当今新政治经济学领域分析问题的标准框架。
新政治经济学具有当今社会科学以“问题为中心的”特点。它将政治学与经济学结 合起来,从不同学科的视角,应用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展开对一个具体问题的研究。 它的基本分析框架已经被应用于各个经济学分支领域。作为新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 分,贸易政治经济学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学研究中最热门、最重要的课题之一。贸易政 治经济学致力于应用新政治经济学研究框架分析贸易领域中来自政治因素的影响,从狭 义来看这种所谓的政治因素就是利益阶层或者说利益集团 (余淼杰, 2009)。对于中国这 个贸易大国而言,一方面中国融入全球经贸网络的步伐不断加快,另一方面经济转型过 程中的利益集团问题不断凸显,这就为贸易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肥沃 的土壤。
2.2理论基础:贸易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
按照新政治经济学的逻辑,作为集体决议的公共政策的制定首先要考虑谁是受益者 和谁是受害者。同样的,贸易政策通过各个产品的相对价格变动而产生的收入分配效应 便成为了开展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分析的理论基础。新古典贸易理论对于收入分配的分 析主要是基于两个模型开展的,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分别从长期和短期的角度来看待问 题。
第一,H-O-S(Heckscher-Ohlin-Samuelson)模型。该模型假设所有的生产要素在长期 内都是可以在各个部门之间自由流动的。在这样的假设条件下,生产要素的价格将会随 着自由贸易的实行而趋于一致。由于一国出口国内充裕资源密集型的商品,而进口国内 稀缺资源密集型的商品,因此一个国家充裕要素的所有者会从自由贸易中获利,稀缺要 素的所有者会在自由贸易中受损,这便是SS (Stolper-Samuelson)定理。根据该定理,对 于实施贸易保护政策,例如提高进口关税,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将会有着不同的态度。 假设一国出口劳动密集型商品,进口资本密集型商品,那么资本所有者将会支持征收进 口关税类的贸易保护政策,劳动者们就会支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也就是说,影响政府 的利益集团类别是根据不同生产要素划分的 (Bhagwati, 1982)。
第二,Samuelson-Jones,特定要素模型。该模型假设除了劳动力外短期内不同部门 的专有生产要素无法自由流动。在这样的假设条件下,进口产品的价格会因为实行自由 贸易而降低,则进口产品生产部门的专有要素所有者的收入会随之降低。相反,出口产 品生产部门的专有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则会随着自由贸易而提高。因此,对于实施贸易保 护政策,例如提高进口关税,不同生产部门中的专有要素所有者会有着不同的态度。假 设一国出口土地作为专有要素的商品,进口资本作为专有要素的商品,那么资本家将会 支持贸易保护政策,地主将会支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也就是说,影响政府的利益集团 类别是根据不同生产部门划分的 (王孝松, 2010)。
从本质上来看,H-O-S模型和特殊要素模型的主要差别表现在如何假设生产要素的 流动性上,前者从长期的角度出发认为各个生产要素可以在各个部门中间自由流动,而 后者则从短期的角度出发认为生产要素在一个部门中是有粘性的,无法在各个部门中间 自由流动。正是这种不同的假设引发了贸易政策的变化使要素所有者收入产生差异,最 终导致他们对于贸易保护政策态度上的分歧。在H-O-S模型中,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 总是持有相反的立场,要么支持贸易保护,要么支持自由贸易。而在特殊要素模型中, 只要是在同一个生产部门中,即便是不同的生产要素也会有着同样的立场,要么一起支 持贸易保护,要么一起支持自由贸易。虽然上述两种理论各有特点,但是经验数据更多 支持了特殊要素模型的结论,即影响政府的利益集团类别是根据不同生产部门划分的。
Magee (1980) 收集并分析了1974年美国各行业中商会组织和工会组织对实施《贸易改革 法案》的态度,结果参见表2.1。从表中不难发现,在所观察的21个行业中,有19个行业 的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持有一致的立场。这也支持了特殊要素模型所得到的结论。因 此尽管早期也有不少学者以H-O-S模型作为理论基础(Mayer, 1984; Magee, 1989), 但是自从 Grossman 和 Helpman ( 1 994) 的“保护待售”模型成为贸易政治经济的标准 分析框架后,绝大多数贸易政治经济学模型都是以特殊要素模型作为其理论基础的 (Grossman 和 Helpman, 1994; Goldberg 和 Maggi, 1999; Gawande 和 Bandyopadhyay, 2000; Gawande等,2006)。
表 2.1 美国21行业中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立场
劳工
贸易保护 自由贸易
资本家 贸易保护 14 1
自由贸易 1 5
资料来源:Magee(1980)第138-150页,转引自盛斌(2002)第34页。
 
2.3贸易政治经济学
国际贸易可能一直以来都是世界经济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现象。特别是在全球化趋势 日益明显的今天,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都不会在一个封闭的、自给自足的条件下进 行发展。而人们对于国际贸易问题的研究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如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 研究认为贸易政策并非是政府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所决定的,而是政府与利益集 团相互联系,相互博弈的结果。这种将公共选择的分析方法引入传统贸易理论,从收入 分配而非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以政策决策机制为切入点来研究贸易政策决定因素的 理论被称为“贸易政治经济学”或者“贸易政策内生化”理论 (Baldwin, 1996)。
2.3.1贸易政策的理论分析
一般贸易理论对国家实行贸易政策的解释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幼稚工业论”。一 个国家的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经不起国外产业的竞争,应当通过保护政策对其扶持以提 高其竞争能力 (Friedrich, 1841)。第二种是“最佳关税论”。在世界贸易中,如果一个 国家的进口或者出口商品占到较大比重时,可以征收进口或者出口税从而提高自己国家 的社会福利 (Johnson, 1953)。第三种是“市场失灵论”。贸易政策可以适当的解决一个 国家所存在的市场扭曲现象,从而提高该国的社会福利 (Bhagwati, 1971)。第四种是“战 略贸易政策论”。政府应该给予企业补贴,支持企业抢占他国市场将他国市场上的经济 租金转移进国内(Brander和Spencer, 1984)。然而,许多经济学家对这四种贸易政策的 解释均提出过质疑。它们都没有指出除了政府之外还有什么因素会影响到贸易政策。
贸易政治经济学从收入分配的角度认为利益集团是影响贸易政策的重要因素之一。 它将贸易政策视为一种公共政策的具体形式,从而将公共选择理论引入到了贸易理论当 中。它从国家非福利最大化以及各方利益分配或博弈的视角去分析贸易政策产生和变化 的政治过程,从而比传统的贸易理论更深入地解释了现实中贸易政策的存在和变化。进 一步说,贸易政策所产生的收入分配效应往往使得决策过程中的所有参与者,即政府、 选民、利益集团,根据自身的利益目标通过游说、政治献金、直接影响等方式影响最终 贸易政策的结果。在研究的对象上,多数研究集中于关税税率水平的数量和质量上,这 是因为在技术处理上关税更加方便。当然,非关税壁垒的研究也在贸易政治经济学的研 究范围之内,但是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非关税壁垒的形式以及数据可得性都不尽相同, 因此关税形式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是目前研究中最为成熟的领域。
学者们对于贸易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分类不尽相同,Baldwin(1984, 1996)根据政策 提供者的不同目标将其分为“个人利益”研究和“社会利益”研究。①Rowley, Thorbecke 和 Wagner ( 1 995) 按照决策参与角色将其分为:“选民”研究、“利益集团”研究和“立 法机构"研究。Rodrik(1995)根据利益集团不同的行为特征将其分为''政治献金"研究, “政治支持”研究等。盛斌 (2002) 按照政府的角色和行为将其分为:“仁慈的政府” 研究、“自利的政府"研究和“民主的政府"研究。这些分类方法各有特色,互相间起 到了互补的作用。本文则采用Neilson(1988)和Pant(1997)的分类方式,按照政策供需 关系将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研究分为“政治需求型"研究、“政治供给型"研究和“政 治需求和供给型"研究。这样区分的优点在于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最终决定政策的因素。 “政治需求型"往往强调利益集团对于政策结果的影响。“政治供给型"则相反,强调 政府是按照其利益最大化目标来进行政策制定的。上述两种类型的研究仅从一个角度来 观察政策的制定,而“政治需求和供给型"既考虑到了政府的目标同时也描述了政策影 响者的行为,政策的结果往往是二者博弈的结果。
(1)“政治需求型”研究
Findlay 和 Wellisz (1982) 首次利用特殊要素模型建立了一个一般均衡模型。在模型 中,贸易保护水平被看成贸易保护支持集团和自由贸易支持集团博弈相互竞争的结果。 两种利益集团均对政府进行院外游说活动,而活动的效果由各自活动的投入衡量。具体 来看,贸易保护政策受到了两种利益集团的影响,一种支持保护,另一种支持自由贸易, 两个利益集团都追求各自利润的最大化,而利润等于利益集团的收入减去进行政治活动 的投入。最终,两个利益集团根据对方的行为采取行动,得到一个非合作纳什均衡从而
① 本文中所引用的 Baldwin 是 Richard Edward Baldwin。 13
确定了贸易保护政策。然而,模型中没有考虑多重均衡问题,只是假设了有唯一均衡的 存在。可以看出,在该模型中,政策影响者的行为目标,影响过程和最终结果被简单刻 画了,但是政府的偏好却没有具体给出。因此,该模型的类型是典型的“政治需求型”。 为了克服多重均衡的问题,Pant(1997)在他的两部门模型中将政治活动对于关稅的影响 替换为对于价格的影响。他严格的证明了至少存在一个纳什均衡解,并且给出了存在唯 一一个均衡解的条件。不过,政府作为政策决定者,它的行为仍旧没有被具体描述。
Potters和Winden (1992)基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设计了一个基本贸易政策的分析框 架。他们将利益集团对于政策决策者的政治活动描述为对政府进行信息传递。模型中, 由于信息不完全决策者对于不同的经济状态会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即,决策者认为经 济可能以p的概率处于a状态,以1-p的概率处于b状态,在a状态下决策者决定实行 自由贸易政策,在b状态下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对于利益集团而言,无论经济处于何种 状态,贸易保护政策给其带来的收益均大于自由贸易政策,并且b状态下的贸易保护政 策会比a状态下的贸易保护政策给其带来更大收益。因此,利益集团希望让决策者相信 经济处于b状态。与此同时,信息传递存在一个大小为c的成本。结果表明,利益集团 对贸易政策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不同状态,信息传递成本以及决策者原先的信念。例如, 决策者倾向于a状态,即p较大,并且c较大,贝V实际a状态下,利益集团会沉默;实 际 b 状态下利益集团会传递信息使决策者改变倾向。
Wright(1992), Smith (1 993) 将上述模型拓展到了多个利益集团,多个政策决策者的 情形。多个政策决策者通过投票进行政策选择,并且对信息传递者的信息进行周期性审 核,如果有虚假信息贝不再接受该提供者所提供的信息。利益集团不仅对决策者进行信 息传递,另外他们还需要确定是向哪一类决策者进行传递,志同道合的还是意见相反的。 基本结论是,利益集团往往会向意见不同的决策者传递信息,以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贸易 政策。同时,由于多个利益集团以及周期审核的存在,利益集团往往采取真实信息传递, 防止信息被屏蔽。上述两个模型均将利益集团的政治活动行为描述为信息传递方式,他 们很好的在微观层面刻画了利益集团影响政策的方式以及相互间的竞争。可惜的是,虽 然决策会根据不同的状态选择不同的政策,但是决策者选择政策的真正原因仍旧没有被 详细解释。
(2)“政治供给型”研究
Corden(1974) 最先提出政府的目标函数是“保守的”社会福利函数的概念。政府总 是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贸易保护政策贝是政府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之所以称为“保 守的”,是因为政府会尽量保持当前的收入分配模式。当某一行业的利润受到价格波动 而利润受损时,政府就会运用贸易保护政策抵消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在他看来,当面 对进口竞争时,贸易保护政策比税收政策来得更加有效,因为贸易保护政策的信息成本 更小。另一种政府目标函数是由Krugman和Obstfeld(1991)提出的“加权的”社会福利 函数。顾名思义,社会福利是由各个群体的福利加总所得,但是各个群体福利在社会福 利中的权重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福利权重要更大一点。在贸 易保护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政府的目标函数往往被描述这两类函数。
Peltzman(1976) 认为贸易政策是一种经济管制的政策,它的真正作用是在不同部门 间起到收入转移的作用。同样的,他建立了一个两部门特殊要素模型。在模型中,进口 竞争部门会因为贸易保护政策获益从而更加支持政府,而出口竞争部门则会因为贸易保 护政策受到损失从而减小对政府的支持。政府的目标被具体描述为包含两个部门利润的 函数,政府要使得自己的目标函数最大化。模型的结果表明最优关税将会完全抵消国内 价格的变动,保持与国际价格的相对价格不变。从政策供需角度来看,该模型具体将政 府行为描述为“保守的”行为,忽略了两部门对于政策影响的方式,因此该模型是典型 的“政治供给型”。
Hillman(1982)在Peltzman(1976)模型的基础之上,改写了政府的目标函数。政府 的目标不是与两部门的绝对利润有关,而是与两部门的相对利润有关。该模型的特点在 于,最优关税无法保持商品国内与国际相对价格的稳定,贸易保护政策并不能完全起到 保护作用。当某部门商品的国内价格面临进口商品冲击而下降时,政府的贸易保护政策 不仅会给受冲击部门带来保护,也会对其它部门造成损失。因此,政府综合考虑后只会 给予受冲击部门部分保护,但是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最终会趋于一致。
Long 和 Vousden (1991) 建立了以“加权的”目标函数描述政府行为的模型。模型 仍然为两部门特殊要素模型,不过生产要素扩展为三种——劳动,受保护的专有要素和 不受保护的专有要素。政府的目标函数被描述为各个部门收益的总和。而各个部门的收 益又是不同要素收入者所获收益的加权值,权重由前一次政治博弈得到。结果表明:当 所有贸易保护政策所产生的收入都分配给劳动和受保护的专有要素时,贸易保护政策将 无法保持相对价格的稳定。当贸易保护政策所产生的收入都分配给不受保护的要素,或 者按照三种要素获得的收入进行分配时,保护政策的效果是不确定的,分配效应取决于 三种要素持有者的风险厌恶程度。与上述模型相同,影响政策决策者的路径依旧没有被 刻画出来。
(3)“政治需求和供给型”研究
与上述两种类型的分析相比,“政治需求和供给型”研究同时考虑了政策决策者以 及政策影响者的行为,政策最终是决策者和影响者相互博弈的结果。由于这种类型的研 究较为完整的表述了政府、政党、选民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并且可以应用不同的分 析方法,例如合作博弈或者非合作博弈,得到一般均衡解或者局部均衡解,因此该类型 的假设条件以及模型设定逐渐成为了贸易政策理论分析的标准框架。在研究发展中国家 的贸易政策时,虽然大部分学者根据各国的不同政治经济状况建立了具有该国特色的政 治经济模型,但是它们的思想来源往往也是已有的“政治需求和供给型”模型。
Mayer(1984)基于H-O-S模型和中间选民模型建立了贸易保护政治经济学模型。他 假设每个选民都是政策影响者,选民的的利益由生产要素收入和关税转移收入两部分组 成。他们会选择一个最优贸易保护程度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政府作为政策决策者,它 采用投票方式来制定贸易政策。在没有其它条件的情况下,中间选民所期望的最优保护 政策就是政府所选择的贸易政策。当引入选举概率以及投票成本后,一些掌握较多要素 的选民或者说集团就有凭借其信息等优势左右最终的贸易政策。从政治需求的角度来看, 选民会选择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贸易政策。而他们影响决策者制定政策的方式就是选举。 从政治供给的角度来看,政策决策者的目标就是根据选举结果来选择最终的贸易保护政 策。
Magee等(1989)首次提出了利益集团通过政治献金的手段来影响政策决策者。该 模型基于两部门和两种生产要素的H-O-S模型,假设存在两种不同立场的两个政党和两 个利益集团,一种立场支持自由贸易政策,另一种立场支持贸易保护政策。政党作为政 策决策者来决定贸易保护政策,他们的目标是能够最大化选举成功的可能性;利益集团 作为政策影响者通过政治献金向站在自己立场的政党提供支持以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 一个利益集团只能向一个政党提供政治献金;值得注意的是,政治献金本身并不影响贸 易政策的制定,它影响的政党选举成功的概率。显然,该政治过程是一个两阶段非合作 博弈。第一阶段,利益集团在政党已经表明贸易政策的假设下选择各自政治献金水平; 第二阶段,政党又根据捐献的水平确定自己的贸易政策。
Grossman和Helpman (1994)将政治献金作为利益集团直接影响贸易政策的手段, 在特殊要素模型之上建立了一个名为“保护待售”的贸易政治经济学模型。在模型中, 政府的目标函数被描述为社会福利和政治献金加权函数。利益集团的成员则被假设为每 个生产部门中要素拥有者,他们的利益则是所在部门获得的收益减去利益集团进行政治 活动的花费。显然,政府需要最大化其目标函数,同时利益集团也要最大化其净收益。 利益集团和政府之间存在一个两阶段非合作博弈,利益集团在给定保护政策下确定他们 的政治献金,政府又根据利益集团所提供的献金确定最终贸易保护政策。结果表明,某 行业中如果利益集团组织性越强,进口渗透率越低,进口需求弹性越小时贸易保护水平 就会高。另外,如果政府越关注社会福利,参加利益集团的人数越多,贸易则会更加趋 于自由化。该模型由于其逻辑思维的严密性以及可经验验证性受到了各国学者的广泛关
注。它也逐渐成为了当前研究贸易政治经济学问题的标准模型,并且被推广到区域贸易 协定和贸易战的研究领域之中。
Chang (2005) 在垄断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拓展了“保护待售”模型。在他看来,垄断 竞争的市场假设要比完全竞争更加贴近现实。在他的分析中,如果一个行业i在垄断竞 争结构中进行生产,并且消费者对于产品的需求函数服从Dixit-Stiglitz函数形式的话, 那么i行业所面临的的贸易形式不仅包含“保护待售”模型中提出的影响因素,还要考 虑市场的垄断结构所带来的影响。由于垄断条件的存在,即便是没有利益集团或者是所 有行业都有利益集团,贸易保护依旧存在。该模型与“保护待售”模型一样,都认为当 利益集团是由少数阶层控制时,贸易保护程度越大。应该说, Chang (2005) 的探索与改 进是有益的,因为当想要应用“保护待售”模型来分析发展中国家问题时,垄断竞争的 市场假设显然要更为合理。
由于中国的政治制度与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因此想要应用西 方现有的贸易政治经济学理论来解释中国贸易问题并非易事。幸运的是,越来越多的中 国学者在该领域进行富有成效的有益探索和尝试。盛斌 (2002) 根据中国的实际状况, 首次应用政治经济学模型对中国工业贸易保护进行了理论分析。模型中,政府的目标被 设定为劳动收入、要素收入、转移收入和消费者剩余的加权函数形式。盛斌 (2002) 认 为中国政府收入主要来自个人和企业的所得税,消费者的权益则相对被压制,而且消费 者由于人数众多容易受到“免费搭便车”问题的影响。①因此,专有要素收入和劳动收 入将会获得更高的权重。另外,中国政府也会赋予各个部门要素收入较大的权重,这是 因为从政治供给的角度来看,中国政府对各个部门的发展具有“战略倾斜”,这种倾斜 往往体现在产业优惠政策,税收便利政策上。从政治需求的角度来看,不同行业中的利 益集团往往会通过他们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或者是直接向政府施压来影响政府的行为。② 由此可见,利益集团对于政府行为的影响并不是通过与政府之间进行非合作博弈产生的, 而是边际意义上的,主要反映在政府赋予不同部门的权重上,结果表明,如果政府越看 重某行业的要素收入以及行业收入,则贸易保护水平就会越高。该模型更大程度的反映 了一个相对集权国家对于福利分配以及行业战略上的考虑,这也符合中国这个发展中国 家的实际国情。
Olson (1965) 对于“免费搭便车”行为的基本解释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的行为。 盛斌 (2002) 认为“中国特色”的利益集团来自地方政府、国内企业、外商企业以及一些社会团体。
林春山 (2011) 在考虑中国政治经济背景的基础之上,引入了“避损效应”概念并 且将产业管理部门作为政策的执行者。①模型中,利益集团的收益会因为存在“避损效 应”的影响,从而发生趋利避害的现象。在政策制定方面,该模型认为存在政策决策者 和政策执行者,中央政府是决策者但是真正落实政策的却是产业管理部门。由于社会总 福利并不对产业管理部门产生直接的激励作用,因此产业管理部门只是遵照中央政府的 政策来行事,可是由于信息问题,产业管理部门职能不能完全了解中央的政府的目标, 因此作为政策执行者的产业管理部门与利益集团展开两阶段非合作博弈,结果表明:如 果“避损效应”较大,则衰退产业将会获得贸易保护;具有利益集团的行业相较没有组 织起来的行业会获得更多的贸易保护;政治献金在产业管理部门分配得越多则贸易保护 越多;产业管理部门越了解中央政府的意图贸易保护越高。该模型强调了中国地方政府 所承担的政策执行者的角色,并且将行为经济理论中的“避损效应”应用于政策选择中, 在一定程度上更好的反应了中国贸易保护政策的决定因素。
王孝松等 (2011) 认为“保护待售”模型中最大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考虑到选举竞 争的因素。在该模型中的政府目标函数之中只包含了政治献金和社会福利两个部分,执 政者希望连任的动机并没有包含在内。因此,王孝松等 (2011) 在“保护待售”模型中 嵌入了执政者追求选民支持以及权力委派的因素,考察了执政者,行政机关同选民及利 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关系,并最终得到了贸易政策决策的整个机制。政府的目标函数被描 述的更为复杂,普通选民,行业中专有要素所有者,拥有选民身份的专有要素所有者以 及社会福利均被考虑在内。从最终结果中可以知道,拥有利益集团的行业所获得的贸易 保护与其包含的选民数量无关;没有利益集团的行业所获得的保护水平与其选民数量的 关系取决于社会福利权重和选票价格。综合来看,该模型也证实了“保护待售”模型中 的结论,拥有利益集团的行业将更容易获得贸易保护。尽管王孝松等 (2011) 模型综合 考虑了利益集团、选民偏好和社会福利对于政府的影响,但是模型中对于政治献金可以 换取选票,选民数量与净福利成绩等于政治支持等假设还需要进一步的验证。
(4)评述
总的来看,“政治需求型”和“政治供给型”研究为贸易政治经济学研究做出了开 创性的工作。“政治需求型”研究侧重于社会中相互竞争的利益集团对决策者施压的影 响。“政治供给型”研究侧重于决策者究竟是根据怎样的目标来决定其行为的。这两类 研究最突出的不足就在于,它们的模型都是存在“黑箱”的模型 (Rodrik, 1995)。 Helpman
①Kahneman和Tversky(1979)对"避损效应”的解释为:大多数个体在对待效用时不仅注重财富的 数量,他们对于损失比收益来得更加的敏感。也就是说,当他们面对收益时会较为小心,而面对损失 时会不甘心,反应强烈。
(1995) 认为,“政治需求型”研究强调了贸易保护的决定因素,他们的结果往往依赖于 贸易政策形成函数的形式,可是他们对函数形式的合理性并没有给出有力的解释。同样 的,“政治供给型”研究建立在政治支持函数之上,但并没有明确说明对于支持函数中 各个部门利益之间边际替代率是如何决定的。当然,这两类研究还存在其它不足,例如 他们几乎都没有考虑“免费搭便车”问题,有的模型存在多重均衡问题等;不过他们最 需要改进的仍旧是他们的不完整性。基于此,“政治需求和供给型”研究充分考虑到了 政治需求方和政治供给方之间的博弈关系,弥补了原先两种类型研究的缺陷,成为了目 前贸易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主流。
对于“政治需求和供给型”研究而言, Rodrik(1995) 提出政治需求和供给分析的基 本框架应该包含四个组成部分,两个是政治需求层面的,另两个是政治供给层面的。第 一,收入分配方式要明确,是H-O-S模型还是特殊要素模型。第二,说明对于决策者的 影响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是游说,政治献金还是直接选举;影响者的组织形式是以利 益集团形式还是选民直接参与。第三,政策决策者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是社会福利最大 化还是选举概率最大化。第四,明确制度约束要求以及国际贸易机制的影响。下面就从 这四个方面具体评述下各个模型。表2.2 做了简明的比较。
首先,Mayer(1984)模型和Magee等(1989)模型建立在H-O-S模型基础之上,考 虑到了要素的流动性,反映的是一种长期的均衡。“保护待售"模型、Chang(2005)、盛 斌 (2002) 、林春山 (2011) 和王孝松等 (2011) 模型都建立在特殊要素模型基础之上, 认为生产要素具有粘性,反映了一种短期的均衡。而这种收入分配效应的差别其实主要 体现在同一部门中不同要素收入者是相互对立的还是一起行动的。从公共选择的角度来 看, H-O-S 模型中同一部门中不同要素收入者的立场是相对的,而特殊要素模型中同一 部门中不同要素收入者要么一同支持要么一同反对。
其次,在利益表达方式和组织形式上, Mayer(1984) 模型采用的是选民以及直接选 举的假设,盛斌 (2002) 采用的是利益集团以及边际影响假设,王孝松等 (2011) 采用的 是选民利益集团混合和投票和献金混合的假设,另外四个模型都采用利益集团和政治献 金假设。直接选举产生公共政策的假设除了适用于少数国家外,在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 中国家是不合理的。王孝松等 (2011) 综合考虑了选举因素,利益集团因素和社会福利 因素,但模型中直接将政治献金以及行业净利润与选民数量的乘积作为政治支持的假设 有待进一步的验证。政治献金作为影响决策者的手段则抓住了美国以及其它一些发达国 家的政治制度特点。Magelby和Nelson(1990)就指出美国PACs政治行动委员会将四分 之三的捐赠都给了选举候选人。值得注意的是,盛斌的模型并没有选择政治献金作为影 响手段,一则是因为考虑到政府“国家战略主义”的特性以及发展中国家政治影响活动 的"隐性”特点;二则是因为考虑到了中国法律制度上对于政治献金行为的限制 (盛斌, 2002)。不过,盛斌并没有在文中对到底是什么"隐性”的方式影响决策者做出解释。
再次,Mayer(1984)模型以及Magee等(1989)模型在决策者目标上都认为政府追 求自己选举概率最大化。该假设来自公共选择理论关于政府同样也是追求私利的"经济 人”微观基础。虽然这种假设是应用经济学的理论解释政治问题的重要步骤,但是许多 经济学家却认为在民主国家,政策决策者仍然要兼顾公众意愿和社会福利,因为这是宪 法赋予执政者的职责。特别是在类似中国的发展中国家,长期执政的政党一般不会受到 其它党派的竞争,因此他对于选举概率并不会给予很强的关注。采用加权的福利函数作 为决策者的目标,既考虑了决策者同样作为"经济人”的性质,又考虑了决策者需要兼 顾社会福利的特殊义务。在这一点上,其它五个模型的政府目标函数设定就较为合理。
最后,七个模型分别是在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约束下分析问题的。在西方政治制度 下利益集团作为合法的社会团体进行游说以及献金活动是合法的。但是,在中国政治制 度下,林春山 (2011) 仍旧使用政治献金作为影响决策的方式应该说是值得商榷的。另 外,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机制以及规则的变化对各国贸易保护政策的影 响不容忽视。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的国外利益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同样也会对国内决 策者进行影响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贸易政策。遗憾的是,七个模型都没有对此问题进 行阐释和研究。
总的来看,对西方政治制度下贸易政策理论分析而言,Grossman和Helpman (1994) 的"保护待售”模型无疑是基本的分析框架。它不仅较为全面的从政治需求和供给的角 度解释了贸易政策影响因素,而且其形式较为简洁明了方便了实证研究对其结果进行检 验。而在中国政治制度下,盛斌 (2002) 对于中国贸易政策的分析应该说是较为符合中 国政治经济背景的,他所形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利益集团以及"隐性”的影响决策 者的方式是其模型中的亮点。然而,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 的不断变化,上述模型都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一,分析中国贸易政策时, 以西方政治制度为基础的贸易政治经济学模型需要在政府目标函数,利益集团定义以及 影响决策者的路径上进行改进以符合中国的政治经济背景。第二,以中国现状为基础的 模型则需要明确各方政治参与者到底是通过何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方式来真正影响决 策者的。第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外国利益集团对于中国政府的影响 不可忽略,他们的存在性、影响方式和结果都需要进一步的拓展和分析。
本文针对上述需要补充的方面在理论分析、案例研究和模型构建上做出了自己的努 力。首先,通过对中国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发展的阐述,强调了中国存在的不仅有国内利 益集团,还有国外利益集团,为下文案例分析,理论和实证模型构建提供基础。这些利 益集团一方面影响政府以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另一方面他们相互之间也进行着竞争 和博弈。基于中国政治体制,本文提出国内利益集团在中国主要的影响机制并非是政治 献金而是政治联系;国外利益集团则是依靠母国政府向中国施加的政治压力。
其次,以中外钢铁企业在钢铁进口保障措施与“冷轧板卷”反倾销案中的表现和行 为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在案例中,国内外利益集团以及下游利益集团纷纷主动影响中国 政府。国内钢铁利益集团主要凭借自身强大的政治人脉向中国政府提出保护要求,外国 钢铁利益集团则通过驻华使馆代表,母国政府官员向中国政府提出撤销保护。最终,这 两起曾经轰动一时,涉及整个钢铁行业走向的贸易保护案经历了立案,调查,认定又撤 销的曲折过程。应该说,它们较为全面地反映了中国利益集团的类型和影响方式。
最后,在理论模型的构建方面,本文基于第三章的定性分析和第四章的案例研究, 在“保护待售”模型的基础之上分别增加了来自外国利益集团和下游利益集团的影响。 模型的结构参考了 Gawande等(2006)和Gawande等(20⑵ 的研究结果。理论模型的 拓展一方面是对中国各种利益集团的行为进行一个定量描述,另一方面则为经验验证做 好准备。
表 2.2 “政治需求和供给型”研究主要模型比较表
模型 政治需求 政治供给 主要不足之处
收入分配方式 影响方式 组织形式 决策者目标 制定约束
Mayer (1984) 模型 H-O-S 模型 直接选举 选民 选举概率最大化 西方全民公决制
Magee 等 (1989) 模型 H-O-S 模型 政治献金 利益集团 选举概率最大化 西方两党竞争制
“保护待售”(1994) 模型 特殊要素模型 政治献金 利益集团 加权福利函数最大化 西方代议制 以西方政治经济背景为基础,与
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背景不符。也
Chang (2005) 模型 特殊要素模型 政治献金 利益集团 加权福利函数最大化 西方代议制 没有考虑到国际环境的约束。
王孝松等 (2011) 模型 特殊要素模型 政治献金 利益集团和选民 选举与加权福利函数最大化 西方全民公决制
盛斌 (2002) 模型 特殊要素模型 边际影响 利益集团 加权福利函数最大化 没有具体说明中国利益集团的 影响方式,没有考虑到国际环境
林春山 (2011) 模型 特殊要素模型 政治献金 利益集团 加权福利函数最大化 中国民主集中制 约束。
使用政治献金作为影响方式与 中国背景不符,将产业管理部门 作为贸易保护政策的决策者有 待商榷。
资料来源:作者制作。
2.3.2贸易政策的经验验证
Grossman 和 Helpman (1994) 的“保护待售”模型不仅是出色和较完善的 “政治需求和供给型”研究,同时也为整个贸易政治经济领域提供了一个的基本 分析框架。因此,虽然也有经济学家基于其它“政治需求型”,“政治供给型” 或者“政治需求和供给型”模型进行经验研究,但是“保护待售”模型却是研究 的重点。除了“保护待售”模型的重要性之外,该模型强调了政府和利益集团之 间的博弈,且不依赖于外生目标函数的表达形式,因此最终的结果也有利于进行 经验验证。另外,下文所构建的理论与经验模型也都是以“保护待售”模型为基 础的,因此将梳理与评论的重点放在了“保护待售”及其扩展模型经验验证之上。
(1)基于美国数据的“保护待售”及其扩展模型的经验验证
Goldberg and Maggi (1999) 开创性的检验了“保护待售”模型的基本结论。 由于该实证模型所使用的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就是直接来源于“保护待售”模 型中的理论分析,因此该经验验证可以说是完全紧扣原有理论的。同时,该实证 检验中对于模型中各个结构参数的定义和取值为其它实证研究提供了示范和参 考。首先,关于进口弹性 e, Goldberg and Maggi 直接将 e 放入被解释变量之中, 以保证整个方程的无偏性。其次,对于组织形式变量厶使用“门槛值”方法, 设定特定的门限,如果政治献金高于该门限值则1=1,反之1=0。考虑到模型的 稳定性,模型设置了多个门限值进行结果比较。最后,由于美国各行业间的关税 差异较小,因此采用非关税覆盖率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分析。另外,该模型考虑到 了组织方式以及进口渗透率的内生性,因此采用联立方程组的形式进行估计。该 模型的数据来源于 1983 年的美国制造业数据,基本回归方法是极大似然估计法 (MLE)。得到的结果基本支持了 “保护待售”模型的结论,存在利益集团的行业 将会获得较高的贸易保护,该保护与进口渗透率成反比。不存在利益集团的行业 将会得到负的保护,且与进口渗透率成正比。不过,该模型也存在一些不足。第 一,从结果来看,模型估计出美国政府对于社会福利的关注度远远高于利益集团 的政治献金。这是否反应了现实状况还有待进一步验证。第二,应用门限法选取 是否形成利益集团不仅存在内生性,还可能带来误差。因为在数据来源中,并没 有将政治献金的目的体现出来,所使用的政治献金数据未必就是用来影响贸易政 策的。第三,样本为横截面数据,考虑到大样本理论,无论是样本形式还是样本 数量可以进一步的拓展。
Gawande 和 Bandyopadhyay (2000) 首先对“保护待售”模型进行了拓展, 在模型中加入了中间品,考虑了生产者与中间产品进口者相互的竞争关系。理论 模型结果与“保护待售”模型最大的不同在于:某行业中间投入品的保护率越高, 则该行业最终获得保护约会越高。两个模型的其它结果是相类似的。为了检验该 结论,实证模型建立起了一个联立方程组,该方程组的变量突出了各行业的上下 游关系。该模型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应用Fuller (1987)对e进行了 “error in variable”处理,以克服测量误差。第二,关于组织性的变量厶模型先将各行业 相对于工业增加值的平均政治献金值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各行业的虚拟变量与进 口渗透率和消费总量之比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然后根据回归系数的方向来 决定I的最终结果,若回归系数大于零则该行业的1=1,反之,I为0。这样做就 巧妙的判断了政治献金是否用于贸易政策影响之上。检验结果支持了理论模型的 结论。不过,该模型的不足之处在于,结论中美国对于社会总福利关注也远高于 政治献金。这与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
Gawande 等 (2006) 再一次将“保护待售”模型拓展到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 之下,并且考虑了国外利益集团对于本国政府的政治献金。正如上文所言,无论 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外利益集团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以及国际贸易 规则向国内决策者施压的情况非常的普遍。所以,模型中的这一创新是符合现今 国际贸易发展背景的。该分析中的实证模型的结构也完全来自理论分析,这也再 一次体现了“保护待售”模型在实证分析中所具有的优势。在数据收集,参数定 义方面最主要的贡献在于,用门限法判断了外国利益集团何时组织起来。实证的 结果验证了理论分析中的结论,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某行业中只存在 本国的利益集团则该行业贸易保护率会有所提高,如果只存在外国的利益集团则 该行业保护率会有所降低,并且不存在利益集团时也不会实行自由贸易。该模型 对于组织变量I,又使用了门限法进行判断,虽然使用了工具变量法来避免内生 性,但是如果能筛选出哪些政治献金是针对贸易的,结果可能更具有说服力。
Bombardini (2008) 将厂商异质性问题嵌入到了“保护待售”模型之中。他 首先考察每个行业内的厂商政治献金数量,如果某个厂商的政治献金数量为正, 则该厂商被认为是参与了游说政府活动,而如果政治献金数量为零,则被认为没 有参与。随后,参数0,被引入,该参数表示某行业中参与游说的厂商总产量占到 全行业产量的比例。该结果与“保护待售”模型的结果非常类似,区别在于 是连续的,它表示一个行业具有政治影响力的强弱,它比二值变量I,变更具有一 般性。通过对1983年美国横截面数据的GMM回归,理论模型的结果得到经验 验证,即若某一行业中参与游说的厂商总产量占全行业产量的比例越大,该行业 将会获得越高的贸易保护。企业的异质性问题是国际贸易学界非常关心的另一个 问题,将异质性问题引入到贸易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对两个研究热点起到了相互 补充,共同拓展的效果。
Gawande等(2012)在考虑了中间品的“保护待售”模型基础之上引进了上 下游利益集团相互竞争的想法,认为最终产品的保护率不仅会被生产最终产品的 利益集团所影响,还会被将最终产品作为中间投入品的下游利益集团所影响。理 论模型得到的结论为:如果某行业的产品被下游行业作为中间品使用,下游行业 又能够组成利益集团对决策者进行政治献金的话,该行业所获得的保护率将会降 低。为了检验该结论并且判断政府对于利益集团所赋权重的大小,他们直接将权 重值和干扰项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作者使用了 1988-2000年42个国家28个 三位ISIC产业部门混合横截面数据进行检验,基本肯定了理论所提出的结论, 即若某行业的下游行业拥有能够影响政府的利益集团,则该行业的贸易保护将被 削弱。另外,如果考虑了上下游之间的相互竞争,决策者对于社会总体福利的关 注度会较之前的研究有所下降,这也就更加证明了政治献金在决策者心目中的重 要性。同样的,该模型也可以在以下方面得到完善:首先,该模型对于不同行业 不同时期的数据假设其不存在固定效应,从而采用 OLS 估计。这一假设是较为 苛刻的。其次,由于样本很多国家的政治制度并非和美国一样,例如中国,巴基 斯坦等,使用政治献金这一影响手段的合法性是存在疑问的。
(2)基于美国以外数据的“保护待售”及其扩展模型的经验验证
盛斌 (2002) 利用中国数据对“保护待售”模型在中国的扩展应用进行了经 验验证。正如上文所言,盛斌模型首先在理论环节考虑了中国的政治背景,将政 治献金的影响方式改为了其它“隐性”的边际影响方式。另外,决策者则对不同 行业则会有不同的“战略倾斜”。盛斌模型并没有直接对理论分析中得出的结果 进行经验验证,而是根据理论分析的结果假设了对保护水平有影响的回归变量, 根据这些回归变量的系数符号来检验理论的正确性。最终的结果表明:国家利益 比较各行业利益集团的而言,应该是决策者制定贸易保护政策时最为关心的影响 因素。该模型的创新之处在于:首先,被解释变量不仅使用了名义关税率还使用 实际保护率,充分考虑了中间投入品保护率对最终产品保护率的作用。另外,解 释变量被划分为国家利益型和利益影响型两组,不仅有利于提高模型的稳定性, 也可以揭示中国贸易政策背后真正的影响因素是什么。有待于拓展的地方在于: 第一,该模型的实证模型并没有像其它模型那样直接使用理论分析结果,也就是 说对于解释变量的选取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第二,模型中虽然收集 了 1992、1994 和 1996 三年的数据,但是在处理方法上只运用了 OLS 和混合横 截面的 PLS 方法,这样的估计方法存在一定误差。另外,回归样本数只有 36个, 这也与大样本的统计假设有差距。
Mitra 等 (2002) 在实证模型中直接应用“保护待售”模型的理论结果,收 集了 1983、1984、1988和1990土耳其37部门数据进行了经验验证。虽然在理 论部分并没有对原有做什么改变,但是该模型在数据收集,估计方法和参数定义 上有着非常独到的方法,为其它学者研究发展中国的政治经济学提供了参考。首 先,对于像土耳其那样的发展中国家,各个部门间的名义关税率就存在着较大的 差别,因此不一定需要使用非关税壁垒作为解释变量。该模型使用了名义关税率 作为主要的被解释变量,随后在稳定性检验中使用了实际关税率和非关税壁垒覆 盖率。其次,由于土耳其像很多发展中国家那样并没有专门组织进行政治献金数 量的统计,因此将土耳其实业家和商人协会中来自各个行业代表的数量作为判断 组织性变量I大小的依据。①并且通过一定的统计方法对这种判断进行检验。最 后,应用非线性二阶段最小二乘法(NL2SLS)、固定效应处理法(FE)以及广义矩方 法(GMM)对模型进行了回归,NL2SLS方法可以直接计算出结构参数值和标准 差,这样方便直接进行显著性检验,而是用其它统计方法则不仅提高了检验结果 的稳定性,还将样本形式推广到了面板数据。检验的结果基本支持了“保护待售” 模型的结论,并且发现在1983年独裁统治时期的决策者对于社会福利的关注程 度要低于随后处于民主时期的决策者对社会福利的关注程度。不过,从I变量的 判断方式就可以看出,在土耳其直接应用政治献金作为影响政策方式可能存在一 定的问题。
McCalman (2004) 使用了澳大利亚1968-1969和1991-1992两个阶段的数据 对“保护待售”模型进行了经验验证。与Mitra (2002)一样,澳大利亚虽然也实行 西方代议制民主,但是政治献金的状况并没有系统的记录。因此McCalman利用 了澳大利亚生产率委员会的信息记录来具体判断哪个部门中存在能够影响政府 的利益集团。澳大利亚生产率委员会前身是关税部,于 1921 年开始单独审议澳 大利亚贸易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该部门进行审议后可以两种建议:一种是强制性 建议,另一种是可选择建议。如果委员会提出强制性建议,则需要接受来自行业 的质询,质询的记录是可以查询的。因此,McCalman就提出假设,如果在样本 区间内某行业在生产率委员会有质询记录,则该行业被认为拥有可以影响政府的 利益集团,反之则没有。经验验证的结果支持了“保护待售”模型提出的命题, 拥有利益集团的行业获得较高的贸易保护。与 Mitra (2002) 类似, McCalman (2004) 模型中并没有使用政治献金作为利益集团的影响方式,虽然其假设的影 响方式需要进一步的检验,但至少为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集团影响机制提供一 个新的角度。
李坤望、王孝松(2008)在Evans和Shane (2006)的研究基础之上,将美国 对中国的反倾销税率和反倾销案件申诉者的政治献金联系起来,考察了后者对前 者的影响机制和结果。具体而言,他们搜集了 1980-2005 年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 的申诉者为美国国会议员提供的政治献金数量,以及申诉者所在行业的行业状况 数据和最后裁定的针对该行业的反倾销税相关数据用于回归分析。创新之处在 于,他们计算出了每一起反倾销案件中申诉者的政治献金数量,从而克服了直接 使用行业加总政治献金数量带来的测量误差的问题。在计量方法上,样本选择方 法和联立方程组方法被应用以克服模型的样本选择和内生性问题。最终得到结
① 应该说,这样的一种判断方式也体现了本文中所提出的政治联系概念。 果,在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中,如果申诉者来自能够影响政府的利益集团,则它 所在行业获得的反倾销税率将越高。该结果与“保护待售”模型中的结果是一致 的,只不过贸易保护的措施由关税变成了反倾销税。
王孝松、谢申祥 (2013) 利用 1999-2009 年印度对华反倾销的混合横截面数 据,分析了印度对华反倾销过程中的利益集团因素影响。与Mitra (2002), McCalman (2004)类似,政治献金作为影响方式在印度的政治背景下也不合理, 需要寻找其它的衡量方法。王孝松、谢申祥 (2013) 首先根据印度的发展背景和 行业现状,假设化工行业具有较强的政治力量,将来自化工行业的反倾销申诉者 均看做是来自能够影响政府的利益集团。为了确保结果的稳健性,他们还用行业 前四位厂商的集中度、行业协会状况以及生产性工人比重的平均值作为衡量是否 存在利益集团的标准,当均值大于某个门槛值时,该行业变被视为拥有利益集团。 与李坤望、王孝松 (2008)的回归方法类似,为了克服样本选择和内生性问题, 使用了样本选择模型和联立方程模型的GMM回归。得到的结果仍旧支持了“保 护待售”模型所提出的结论。印度作为发展中大国,其人口、经济和社会特征与 中国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并且随着近年来印度对华贸易摩擦数量的不断增加,以 印度对华反倾销案件为依据,检验反倾销背后的政治和经济因素是有很重要意义 的。不过,本文直接假设化工行业为拥有利益集团的行业的做法仍旧值得探讨, 而其它利益集团的衡量方法则均出自于文献而并没有结合印度自身的政治体制 特点来进行设定。
(3)基于其它“政治需求和供给型”模型的经验验证
Dutt和Mitra (2005)使用资本不平等分配数据对Mayer (1984)中间选民模 型进行了检验。该研究也是近年来少数基于“保护待售”以外模型的分析。Mayer (1984) 模型表明政策决策者往往选择中间选民的期望政策作为最终的贸易保护 政策,而在一个资本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社会中,中间选民往往拥有较低的资本 劳动比,因此在资本丰富的国家会提高贸易保护水平以防止劳动收入相对资本的 损失,在劳动丰富的国家则会降低保护水平。Dutt和Mitra (2005)根据Mayer (1984) 的分析建立了一个回归模型,回归结果验证了 Mayer(1984) 模型的预测。 该实证模型的不足之处在于,运用的数据来自于不同的国家,事实上只有为数不 多的国家采用全民公决的形式来决定公共政策。因此,将以中间选民模型为背景 的实证回归方程的与现实背景有一定差距。另外,样本的数量只有50个左右, 应该说并不能完全符合大样本理论的所要求的数量。
李坤望、王孝松 (2009) 选择了一个独特的案例作为分析了美国在与中国的 贸易争端问题上的处理机制。2000年美国国会就中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PNTR) 地位进行了投票表决。国会议员在投票过程当中受到了那些具体因素的影响是该 文献所要进行检验的,该文试图揭露美国对华贸易议案的投票结果背后所隐藏的 深层次政治经济因素,希望为中美之间开展贸易活动和解决贸易摩擦提供有价值 的信息。基于贸易政治经济学中“政治需求”和“政治供给”两方面的分析角度, 文献将国会议员想要增加连任几率作为其目标从而考虑到自己选区的具体社会 特征和经济特征,而商业集团、劳动组织等则会通过政治献金对国会议员进行影 响,以使得国会议员能够与自己站在同一立场。考虑到政治献金同时也会由那些 个人和选区特征所决定,因此采用联立方程组形式进行回归。检验的结果基本支 持了理论分析中关于各变量影响符号的假设。另外,模型对投票结果进行模拟, 认为如果没有商业集团的政治献金则投票的结果将可能反对该议案。虽然该模型 没有研究贸易摩擦会给各国福利带来什么影响,但是解释了美国如何对贸易争议 问题进行决策。该实证研究为了解贸易议案的决定机制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当然,还有其它许多精彩的经验检验文献对“政治需求型” (Eicher和Osang, 2002)、“政治供给型”模型 (Branstter 和 Feenstra, 1999) 进行经验验证。不过, 正如上文所言,这两类模型尽管是贸易政治经济发展的基础,但是他们的分析并 不完整,因此最终以“保护待售”模型为代表的“政治需求和供给型”研究成为 贸易政治经济的主流。鉴于此,有关“政治需求型”和“政治供给型”模型的经 验分析不在此进行赘述。①
(4)评述
总的来看,绝大部分贸易政策的经验研究都是基于“保护待售”模型的,“保 护待售”模型之所以是目前分析贸易问题的基础框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的理 论结果不依赖于具体的函数形式,直接可以用于实证分析当中。上述这些经验分 析无论是基于美国的数据还是基于发展中国家的数据基本都支持了“保护待售” 模型所提出的结论,这也充分证明了“保护待售”模型在分析贸易政治经济学问 题方面的适用性。上述很多模型并不是直接应用数据对“保护待售”模型进行经 验检验, 而是对原有的理论框架进行拓展和改进, 例如 Gawande 和 Bandyopadhyay (2000) 嵌入了中间品, Gawande 等 (2006) 考虑了国外利益集团, 李坤望、王孝松 (2008) 以反倾销税代替关税等等,这些拓展和改进是非常有益 的,同时这些改进后的模型也是本文研究利益集团影响下的中国贸易政策的基 础。综合来看,想要结合中国复杂的政治经济背景使用贸易政治经济学模型需要 注意一下几点。
第一,就实证模型与理论模型的关系而言,直接对理论模型或者其拓展模型 进行检验应该是比较合理的。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避免回归模型的“随意性”和 “非结构化” (Rodrik, 1995)。在这一点上,盛斌 (2002) 模型与其它模型都有所 不同,作者首先在“保护待售”模型基础之上根据中国政治经济现实进行了改进,
① 其它实证模型的介绍可以参考李坤望、王孝松 (2008) 的《保护代售模型的经验检验 一个文献综述》一文,以及盛斌 (2002)《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一书。 随后实证模型又在理论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虽然这样的改进对于定量分析 中国贸易保护政策中的政治因素是有益的,但是这也就没有体现出“保护待售” 模型易于经验验证的特点。
第二,被解释变量的选取应该根据所采用的数据特点而定。一般而言,对于 一些发达国家而言,国内各部门之间的名义关税率差距并不大,往往无法代表各 部门所受到的贸易保护水平,因此在多数文献中采用非关税壁垒代替名义关税 率。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情况则有所不同,各个部门间的名义关税率差距比较 明显,而非关税壁垒则较少的使用。因此,采用名义关税率或者实际保护率作为 被解释变量比较合适。盛斌(2002)模型和Mitra等(2002)模型都注意到了这一 点,他们在稳定性检验中使用非关税壁垒作为被解释变量以保证模型的稳定性。 另外,也有不少学者将反倾销税率作为被解释变量,试图将“保护待售”模型应 用于反倾销的领域,例如Evans和Sherlund (2006)和李坤望、王孝松(2008)。最 终的结果都表明,反倾销案件背后往往也存在着利益集团因素的推动。利用不同 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回归起到了稳定性检验的作用,这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有益 的建议。
第三,在解释变量的选取和构造方面,找到合适的代理的变量是关键。对于 贸易保护政策的政治经济实证模型而言,组织性变量I的选取是一个重要问题。 就美国来看,有专门的统计机构政治行动委员会PAC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统计来自各个部门的政治献金,这就使得多数以美国为研究对象的文献根据政治 献金的数量,运用不同的方法来判断某部门是否存在利益集团。但是,那些没有 专门统计机构或者不以政治献金作为影响方式的模型而言,如何对I进行取值可 能会遇到麻烦。Mitra等(2002)根据土耳其实业家和商人协会中的会员数量进 行判断;McCalman (2004)根据澳大利亚生产率委员对于来自各行业质询的记录 进行判断;王孝松、谢申祥 (2013) 则根据印度的政治经济背景直接假设化工行 业存在利益集团。应该说,这些有别于政治献金的利益集团衡量方式为研究中国 贸易领域的利益集团提供了思路。与此同时,Goldberg和Maggi (1999)所使用 的门槛法应该是一个较稳定的选择,因为这样可以在不同的门槛值下判断I值。 对于其它解释变量的选举应该注意到不同标准数据的匹配问题。例如,进口价格 弹性在美国往往只能得到三位SIC标准下的数据,而其它数据则可以更加具体到 四位 SIC 标准下,这就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匹配,当然如何避免匹配中的误 差问题就需要更多的探讨。这一点上,Gawande和Bandyopadhyay (2000)模型 和Gawande等(2012)模型中所应用的“error in variable”方法值得借鉴。
第四,就数据结构和统计方法来看,横截面数据是主要的数据结构。横截面 数据往往无法观察到样本在时间上的变化,另外样本数量往往也比较有限,因此 面板数据结构应该是今后研究主要采取的结构形式。Branstter和Feenstra (1999) 模型是采用面板数据分析贸易政治经济问题的典范。统计方法上,不同模型都各 有特点,应该说考虑到解释变量内生性的存在,采用联立方程组以及工具变量方 法是比较合适的。盛斌(2002)模型和Dutt和Mitra (2005)模型应该更加注意解 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当然,随着计量经济学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计量方法也 层出不穷,为更好的对理论模型提供经验验证提供了帮助。Mitra等(2002)模 型中的非线性二阶段最小二乘法和Eicher和Osang (2002)模型中最小距离法可 以作为非传统计量方法的尝试。
结合上述分析和理论模型构建中做出的改进,本文在统计方法、变量构建和 样本选择上做出了与前期文献有所不同的尝试。在统计方法上,不仅根据数据特 点分别使用了固定效应模型、样本选择模型和联立方程组模型进行回归,而且利 用工具变量法克服了前期文献大多忽略的内生性问题。在变量构建上,本文通过 官方网站对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中央党政机关主要领导的工作经 历的记录对I进行了定义和取值。在样本选择上,本文则以面板数据为主。该数 据类型不仅考虑了样本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特点,还有效地增加了样本点以符合 大样本的假设。
2.4小结
结合第一章所提到的中国所处的贸易背景以及需要面对的贸易环境,本章对 贸易政治经济学中研究最为深入和全面的贸易政策的有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回顾 和评述,而这样回顾和评述也是开展中国贸易保护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和依 据。对于已有经典重要文献的梳理是为了明确本文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是建立在 哪些文献基础之上的,而对于已有经典重要文献的评述则是为了明确今后的研究 应该借鉴哪些有益的方法,以及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创新。总的来看,本文与前期 文献有所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政治献金是前期文献最主要的影响方式。但该方式在中国却是无法实 施的。即便有一些“隐性”的献金存在,也无法对献金的数量和目的进行统计。 因此,本文根据中国政治体制强调了政治联系是国内利益集团主要的联系方式。
第二,随着国际贸易体系和规则的不断变化,外国因素对于中国的贸易政策 也有巨大的影响。本文考虑了外国利益集团的存在以及他们的影响方式。
第三,在中国,不仅是政府与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本文考虑了利益集团相 互之间也存在着竞争或者合作的关系。
第3章 利益集团影响下的中国经贸政策
本章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首先阐述了中国经贸领域中的利益集团是在什么 样的背景下形成和发展的;其次详细介绍了利益集团的类型和组成;最后分析了 在中国特有的政治体制下,利益集团的影响机制。本章在许多数据和案例的基础 上定性地回答了“中国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是否真的会对 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他们所采取的影响方式又会和西方国家中的利益集团有 何区别?”这三个问题。一方面,本章为下文的理论模型构建以及经验验证提供 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也为政府处理好利益集团问题提供了线索和依据。
3.1中国经贸领域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发展
3.1.1所有制改革
在改革开放之前,经过20世纪50年代的三大改造,中国所有制结构之中只 有全民所有制以及集体所有制。两种所有制形式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表现形 式,经济的发展和运行完全由国家计划和掌控。当时如果说有利益集团的话,那 整个国家可以看成一个大的利益集团 (晓亮, 2009)。
改革开放后首次所有制改革的突破便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用 包产到户为特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原先的人民公社体制,这对于中国改 革来说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即找到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公有制的有效 形式。另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所实践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给予农 民更多的自主权,从而可以自负盈亏以提高效率的办法,事实上使得原本单一的 国家利益主体开始向多元利益主体转变。应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是 中国所有制改革的开端,而它在农业生产上取得的成功,坚定了中国政府进行所 有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刘小丰, 2008)。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中首次出现了 “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提法。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则更是进一步明确 了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给私营经济提供了政治上的“合 法性”。这些所有制改革的尝试打破了当时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在相当 程度上激发了中国经济的活力。不过,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各种手段 追求自身利益的利益集团也开始逐渐出现。 1983年中纪委发布的《关于打击经 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工作的报告》中便明确指出:“有的人为了谋取个人和小 集团的私利,利用自己掌握的职权为违法活动提供方便,例如工商管理部门违章 发给营业执照;物资部门私自给企业批拨物资等。”
20 世纪 8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初,由于国内国际局势的动荡,所有制改革的 步伐有所放缓,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再一次推动了所有制改革的进程。 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改革问题上出现了又一次重要的突破。在十五大报 告中,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被明确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 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不仅如此,十五大报告还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 制经济的地位也确定下来,即“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地位从“补充”提 高为“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彻底被激发。据全国工商联的统计, 从“十五大”召开时非公有制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不足 25%,到“十五”计划期 末非公有制经济占比已超过 60%。从利益集团的角度来看,十五大报告不仅承认 并肯定了多种利益主体的地位,另外在报告中“允许和鼓励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 素参与分配”的表述也明确了收入分配方式的转变,而收入分配原则正是利益集 团之所以形成,又为什么进行影响的根源所在。应该说,十五大的召开是中国所 有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同时也深深地影响了中国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发展。 承认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事实上就承认多种利益主体的重要地位;允许 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事实上就允许了不同利益主体表达诉求、获取利益的行为。
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所长王 国刚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此次三中全会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放 到了同样重要的位置上。①随着各个行业以及各个大型国有企业陆续公布混合所 有制改革方案,中国所有制改革又进入了一轮新的高潮。如果说上一次改革是大 大地鼓励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那么这次改革的重点便是要通过所有权的多元 化使得公有制经济提高效率,且使得国有资产能够保值增值。混合所有制改革的 主要内容便是将其它所有权形式引入到公有制经济内部,使得原本的国有企业拥 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造就不同利益主体相互制约的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改 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打破国有企业在所有权上的单一形式,通过引入不同经济利 益主体,使得之间相互制衡,在企业的发展和管理上相互协商,避免政府操控企 业的投资、生产、经营以及分配。
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所有制改革就是让不同性质 的所有者拥有财产权。从宏观上来说,中国所有制改革是要让国家的所有制结构 中,既有国有和集体的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合资等非公有制经 济。从微观上来说,中国所有制改革也要让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内部存在不同 性质的投资主体,从而提高企业在各方面的效率。无论是哪一种所有制改革,利 益主体的增加在客观上造成了各种利益集团的出现,虽然他们规模有大小,力量
① 出自《新京报》 2013 年 11 月 13 日 07 版中《在资源配置中市场要起决定性作用》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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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强弱,但都想要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获得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总的来看,改 革开放是中国利益集团形成和发展的大背景,而所有制改革则是诸多改革中对中 国利益集团影响最大的改革,它从根本上允许了中国不同利益主体,特别是民营、 外资和个人,去追求自身利益。除了所有制改革,下文继续从政企分开、中央与 地方的关系、外国企业的进入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四个角度进一步观察中国利 益集团究竟是怎么形成和发展的,这四个方面进程与所有制改革是相辅相成的, 它们有的以所有制改革为基础,有的则是所有制改革的延伸和发展。
3.1.2政企分开
如果说中国所有制改革鼓励和壮大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导致了民营、外 资以及个人等利益主体的形成,那么政企分开是中国所有制改革中的另外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由于在改革开放之前,只有公有制经济这一经济形式,因此在改革 开放后如何妥善处理各个经济领域中已存在的国有企业,一直是中国政府所面临 的一个难题。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便已经正式提出“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也就是使得企业称为相对 独立的经济实体,让它拥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 发展,减少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 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则强调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伴随着政策 的鼓励,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前期,县级及县以下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基 本退出了历史舞台,出现了“退国进非”的现象,大型国有企业也出现了股份制, 合资制等不同的所有制形式。①
这种“国退民进”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效率,但是也造成了大 量的国有资产流失,而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也使得许多国企被兼并收购, 大量职工下岗分流。②面对当时的局面,政企分开的方向开始向集团化控股、股 份制改造以及上市融资的方向转变 (桁林, 2011)。各级政府成立国资委,国资 委成为企业的控股股东,保留党组织以及人事任免权,引入职业经理人和现代企 业管理模型来进行日常运行。原本这种既让国有资产保持控股地位,又允许其它
①最为典型的一个例子便是:1992 年,时任山东诸城市长陈光对诸城市属企业进行审计, 发现150 家市属企业,103 家亏损、43 家资不抵债;陈光迅速启动改革措施,将 150 家市属 企业全部卖出,其余 100多家其它类型的国有企业全部改成股份合作制,让内部员工只有股 份,陈光也因此有了“陈卖光”的绰号。
②对于国有资产流失一个著名的案例就是“郎顾之争”。经济学家郎咸平在2004年8月9 日一场复旦大学的演讲活动中,揭露当时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在收购科龙、美菱、亚星 客车等国内企业时应用非法手段骗取巨额国有资产。顾雏军随后则向郎咸平发出律师函要求 郎咸平做出道歉,否则会采取法律手段。
利益主体进入的“有进有退”的政企分开模式改善了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但是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政府使用财政政策支持国有企业以掌控 经济运行,从而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 (桁林, 2014)。国有控股企业大举 进入钢铁、采矿、医药、房地产等行业,成为了各个行业的龙头企业。①
虽然政企分开早已提出,但是三十多年间经历了“退国进非”、“国进民退” 的反复,政企关系直至今天依旧是较为复杂的状态。一方面,出于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以及保持中国经济增速的考虑,政府依然以各种理由、各种身份对企业实施 行政干预,这一点在发生金融危机时尤为明显。另一方面,虽然政府作为国有资 产所有权代表,但是受到信息、利益、人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容易出现所有 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这一点在近期国企反腐中可见一斑。总 的来看,虽然当下的国有企业已经部分做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也在一定程 度上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在以下三个方面仍旧没有做到完全的政企分开。
首先,资金来源没有分开,许多国有企业仍旧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以 及信贷配额的调配;其次,人事任免没有分开。企业可以引进职业经理人,但是 真正“一把手”的任免仍旧掌握在政府手中;最后,在市场份额的获得上没有分 开,企业为了保持自己的垄断地位,政府则为了对整个经济具有掌控力,一些行 业中就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准入门槛。这种政企之间的关系使得国有企业仍旧需要 依靠政府来获得资源,而政府也需要国有企业来掌控经济。这种政企关系给了国 有企业以影响政策的动机,加上天然的“血缘关系”以及雄厚的人脉和资金又给 了其影响的能力和渠道。具有相同“政治需求”目标的国有企业随时可以形成和 发展为利益集团。
3.1.3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政府本身也可以看成是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它代表着国家的利益。但是它 与普通利益集团之间的差别在于这个利益集团提供“政治供给”而非“政治需求”, 这个利益集团不仅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到其它利益集团的利益,这 是因为其它利益集团的利益就是其自身利益的组成部门。基于此,无论是在“保 护待售”模型还是其它贸易政治经济学模型当中,利益集团与政府总是被区分为 “政治需求”者和“政治供给”者,二者之间的博弈最终确定了贸易保护的程度。 但是,在中国的政治体制当中,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甚至在中央政府各个 部门之间既有上下级的垂直关系,又各自在税收、政策制定、人员任免等方面存 在一定的独立性,例如税收改革作为所有制改革的一部分就使得地方政府享有一 定的税收自主权 (卢周来, 2014)。基于此,在制定一些关系到一个地方或者整
① 在美国《财富》杂志 2010 年公布的世界 500 强企业中,上榜的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央企和 国企,总数为30 家比2009年增加了6家,比2003年增加了24家。
个部门利益的政策时,地方政府或者各个政府部门也同样会变成提出“政治需求” 的利益集团。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应该说是当今中国最为复杂也是最引人关注的关系, 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委托代理、行为博弈是各种“中国特色”现象的根源所在。 从法理上来看,《宪法》第 3 条第 3 款中规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国家机构职 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一方面,地方政府必须优先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这也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 规律性要求。另一方面,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又给中央与地方的政治、法 制,经济等关系增加了复杂性。既垂直从属又相互影响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就使 得地方政府有能力也有动机去制定或者影响政策。而从利益的角度而言,拥有足 够能力又有明确动机是成为利益集团的两个前提条件,而地方政府都具备了。
首先,在政策制定上,中国的许多经济改革乃至重大经济政策一开始都是源 自于地方的发明与探索。例如家庭联产承包制 1978年在安徽省小岗村诞生和实 行后, 1982 年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包产到户、包干 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并在全国开始推广。另外,不少改革 措施还会选择某个城市或者某个区域作为试验区,在这些试验区实行相关措施一 段时间后观察结果,积累经验再决定是否向其他地区推广以及如何推广。这些自 下而上的改革措施以及改革试点一方面是地方政府承担了“排头兵”的任务,为 后续向全国推广做好准备,另一方面,进行尝试的一些措施往往没有先例可循, 地方政府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实施后带来的结果就是第一手的资料,从中获得的经 验和教训更是以后进一步推广的前车之鉴,因此其同时也是地方政府直接影响中 央决策的一个渠道。
其次,在人事级别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许多成员都 来自于地方,例如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就有来自地方政府的一把手6位,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党政机关干部共1042名,其中来自地方或者曾经是地 方政府官员的人数超过了九成。由于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党和政府之间既有自身 的垂直性管理,又有相互的交叉性管理。不少身兼中央和地方两职的地方政府官 员在政府层面接受中央政府的领导,但是在党内职务上又直接是中国最高领导阶 层的成员。①他们对于政府决策的影响是直接的,又是决定性的。诚然,这样的 影响多数是正面的,来自地方的官员对于当地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民生状况 比较了解,通过自己的特殊身份让决策者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进行适当的调 整是有利于整个经济发展的。不过,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官员以自身政绩、以邻 为壑、零和博弈的动机来影响政策决策。
① 例如四个直辖市的市委书记既是地方官员,同时又是实际中国最高决策层 —— 中共中央政 治局的成员。
最后,在政策执行上,中央制定的政策都会落实到地方,地方政府也就承担 了政策输出的任务。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承担着自身行政区域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的职能,拥有与之匹配的权力。权力大小和范围根据当地的政治经济特点而有所 不同。这些权力的来源有的是中央赋予的,有的则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之所以拥有一定的自主自治权,是因为中国的特定 财税体制使然,拥有可以自己支配的税收收入,就拥有了“说话办事”的权力。 1994 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不相匹配的 现象一直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目前一个较为典型的例子便是房地产行业的调 控问题。杨帆、卢周来 (2010) 认为房地产调控效果欠佳的原因正是地方政府追 求财政收入的“公司化行为”,房地产商正好利用地方政府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 动机,与其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最终改变了政府原先预期的调控结果。
3.1.4外国企业的进入
中国所有制改革的进行使得中国政府不仅承认国内民营经济是中国市场经 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承认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的地位。从1978 年日本松 下电器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进入中国的外国企业之后,大量的外国企业进入到 中国办厂、投资、培训。中国巨大的市场给外国企业带来了发展良机的同时,外 国企业的进入也给中国经济注入了活力。在发展初期,中国各级政府的工作报告 中,“招商引资”是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吸引外资一直是政府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方面,相对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外国企业给中国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 生产技术且帮助中国企业、员工甚至是管理部门缩小了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另一方面,中国也给这些外国企业提供了大量廉价的劳动力,广阔的消费市场以 及许多“超国民待遇”,使得他们能够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地位。不同地区的政府 给予外国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尽相同,最常见的包括:对于外资企业所得税上的减 免;对进口的原材料和设备免征关税或者进口增值税;允许保留并开立外汇账户 并且可以汇出外汇利润;可以直接向外国银行或者指定的中资银行申请贷款等 等。
外国企业在这样的优惠政策下在中国遍地开花,他们促进了中国经济增长、 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起到了技术外溢的作用。当然,对于外国企业也存在着 一些争议,例如批评他们是血汗工厂,污染当地环境等。从表 3.1可以看出在华 外资企业的资产总量和利润总额都逐年增长,至 2008 年外资企业的数量每年也 水涨船高。随着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越来越多,外国企业与中国政府,外国 企业与国内企业以及外国企业之间的博弈也来越来越激烈。中国政府对于外国企 业的态度也从一开始给予“超国民待遇”,到“国民待遇”再转变为一些具体问 题中的“准国民待遇”。应该说,针对外国企业的政策优惠已不再是改革初期那 种大而全的类型了,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另外,外国企业的到来使 得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被稀释,许多原本具有垄断地位的国内企业对此耿耿于 怀,而外国企业自身有时也会因为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形成竞争关系。在这样 的状况下,外国企业为了巩固自己在华的利益,有的与母国政府联合,有的与相 同利益目标的企业联合,有的则自己“自成一派”形成了各种利益集团。
西方国家并不限制来自国外的影响,美国政治中犹太利益集团就扮演极其重 要的角色 (郝斋田, 2006)。但是他们的行为仍旧受到了美国相关法律的约束——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联邦院外活动管理法》以及《院外活动公开法》。与 之相比,外国企业已经在中国随处可见,而且近年来外国利益集团在中国的活动 常常见诸于报端。①但是,中国至今仍旧没有一部针对外国企业在华行为的相关 法律,这也就导致了外国利益集团缺乏约束和制衡。外国企业原本就拥有较强的 经济实力,同时他们又具备想要巩固或者扩大自己利益的动机,再加上政府监管 又十分松懈,因此外国利益集团已经成为了影响政策的一支重要力量。根据中国 民间智库安邦集团的提供的数据来看,中国已经调查的 50万件腐败案件中,有 64%与国际贸易和外国企业有关 (江涌, 2008)。
表3.1 1998-2013年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指标 单位 亿元
年份 企业数量(个) 资产总计 利润总额 应交增值税
1998 26442 21326.95 418.61 521.06
1999 26837 23018.92 753.93 590.79
2000 28445 25714.06 1282.48 738.88
2001 31423 28354.46 1442.95 876.37
2002 34466 31513.76 1877.22 960.87
2003 38581 39260.26 2777.44 1189.01
2004 57165 55601.79 3875.97 1508.66
2005 56387 64308.47 4140.81 1811.52
2006 60872 77108.65 5384.06 2361.95
2007 67456 96367.04 7527.38 3016.72
2008 77847 112145.01 8242.63 3916.89
2009 75376 124477.56 10107.05 4034.05
2010 74045 148552.32 15019.55 5121.08
2011 57216 161987.74 15494.22 5674.87
2012 56908 172320.28 13965.94 6201.34
2013 57402 185611.05 14599.20 5981.09
资料来源:《2014 年中国统计年鉴》。
注:企业数量单位为个,其余指标单位为亿元。
 
① 《中国青年报》2012 年 9 月 4 日 02 版发表题为《严管“外国代理人”是国际通例》一文。 《新闻周刊》2008年第 18期发表题为《严防境外利益集团介入中国经济决策》的特稿。新 华网2008年5月 6日全文转载了《瞭望》题为《境外利益集团在华游说活跃》一文。
3.1.5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开始融入到全球市场经济体系之 中。WTO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最具广泛性的三大 国际经济组织。中国加入WTO之时,该组织已经拥有了 142个成员,各成员之 间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 95%,投资额占全球跨国投资总量的 80%。总体 来看,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经济有了更加迅猛的发展,一跃成为了世界第一 出口大国和第二大经济体。一般贸易产品的自主科技含量也逐年提高,已经达到 世界平均水平,服务贸易额稳居世界前列,技术出口的增速则超过了货物出口增 速的 50%(田斌、何茂春, 2011)。不过,加入世贸给中国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 也给中国经济安全带来了挑战。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选择更加开放和自由的贸易 政策,同时也意味着需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在国际贸易规则的约束下,只要是 涉及他国的贸易问题,都需要严格按照所签署的规则和程序来解决。这样的贸易 问题解决机制,一方面削弱了中国政府对于贸易政策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对 中国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对于国内外的利益集团而言,国际贸易规则 给他们影响政府政策创造了一个机制,而WTO便是运行这个规则的平台。WTO 的三个职能充分反映了它的平台作用——制定并监督执行国际经贸规则,组织 WTO 各成员进行磋商和谈判,建立各个成员间的争端解决机制。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规则也在发生着变化。如果说WTO体 制下的多边贸易自由化是“第一代”贸易规则的话,那么随着多哈回合谈判因农 业问题而举步维艰,各国已经纷纷转向通过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方式推进更深层 次、更高质量和更新标准的“第二代”国际贸易新规则和新秩序。近年来,各种 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例如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TIP (跨大西洋贸易与 投资伙伴协定)、RCEP(区域经济全面伙伴关系)等,如雨后春笋般开始启动、谈 判甚至已经签约。也有人将当前这种基于全球价值链和国际生产网络的区域自由 贸易协定比作是3.0版本的贸易协定,它比1.0版本的GATT和2.0版本的WTO 更加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以及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盛斌, 2014)。表3.2列举了 “第一代”贸易政策和“第二代”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
从二者内容的比较来看,“第二代”贸易政策比“第一代”贸易政策更加具 有开放性、规则性和侵略性。首先,从内容和谈判方式来看,“第一代”贸易政 策强调的是边界措施,谈判的目标则是想要通过互惠的方式以降低自己进入对方 市场的成本;而“第二代”贸易政策则强调的是边界内措施,谈判的目的是通过 双方国内政策的协调与规整达成双方均认可的标准。其次,从协定的签订难度和 影响来看,“第一代”贸易政策往往是本国内部各个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而“第 二代”贸易政策则需要充分考察本国产品和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以及 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分配问题。最后,“第一代”贸易政策的伸缩性较强,贸易政 策实施国比较容易对一些产品或者行业实行差别待遇、特殊照顾或者是歧视化管 理,而“第二代”贸易政策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除了在技术援助和资金转移方 面有一些差别外,很难做到差异化的区别对待。
总之,无论是过去加入WT0,还是当下参与各种区域贸易组织,国际贸易 规则对于政府政策的“自主性”提出了越来越大的挑战。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 以开放、公平为原则的国际贸易规则为利益集团,特别是外国利益集团影响中国 政府提供了又一个选择。
表 3.2 两代贸易政策的具体内容
第一代贸易政策 第二代贸易政策I 第二代贸易政策II
关税 扩展的知识产权 劳动标准
非关税壁垒 贸易便利化 出口限制
纺织品 竞争政策 国有企业
农产品 政府采购 法律
海关估价与程序 投资 国内管制一体化
原产地 部门贸易自由化 中小企业
反倾销 电子商务 消费者保护
补贴与反补贴 环境标准 公司治理
保障措施 贸易融资
卫生及动植物检疫 贸易援助
技术标准 债务
例外 技术合作
国有企业贸易 技术转移
TRIMS 能力建设
争端解决 服务 知识产权
注:“第二代”贸易政策包括两个层面:I.己经包含在WTO “多哈发展议程”之中, 但多数并没有达成最终结果的议题。II.没有存在于WTO任何框架内,只是在区域自由贸 易协定中正在谈判或已产生结果的议题。
资料来源:盛斌 (2014),第 7 页。
中国经贸领域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发展与中国改革开放是密切相关的。改革开 放的到来在利益格局上打破了过去公有制经济一统江山的局面,形成了目前政 府、国有、民营、外资、外国政府以及个人等多种利益主体群雄逐鹿的状况。与 此同时,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也发生了改变, 利益集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表达诉求以影响政府的决策。下面两节就着重探讨了 在不断改革的背景之下,中国贸易领域究竟出现了哪些利益集团,以及他们的影 响机制。
3.2利益集团的分类
3.2.1国内利益集团
(1) 行政机构
在国务院的25个部委当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 无疑是组成 成员级别最高、权力最大、管辖范围最大的部门。从发改委官方网站可以发现, 该部门总共有4位十八届中央正选或候补委员,而其它部委除公安部最多时有3 位以外,一般只有 1 位中央委员或者没有中央委员。这么高政治级别的成员组成 是国务院所有部门中所独有的。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 11 号),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和资金范围涵盖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 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 资、境外投资等国家经济的各个方面。仅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不到一年时 间便审批或核准了近1500项目 (涵同类项目)。而从发改委的职责范围来看,无 论政策制定、政策分析还是政策评价,发改委都参与其中。①图3.1描述了发改 委在货物贸易政策以及相关产业政策制定过程中所担任的角色。应该说,随着中 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发改委的作用显得更为明显,它对各种政策的影响 和作用在各个中央行政机构中应该说是最大的。
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市场与全球市场已经逐渐的融为 了一体,国内贸易和国外贸易交织在一起,已经很难再继续严格地区分。在这样 的背景下, 2003 年举行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根据当时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国 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把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内涉及贸 易的部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并成“商务部”,以统一负责国内外经贸事 务。由此可见,商务部是主管国家商业经济与国内外贸易的部门。与早期的对外 贸易经济合作部相比,商务部的职能更加的全面和细化,其职能概括起来可以是 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商务部的职责要求商务部负责全国各种商品、货物和服务 业的出口以及在国内的流通与消费,因此,商务部有构建市场、促进流通的职能。 第二,商务部是商务服务业(或流通服务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因此,商务部有 行业管理的职能。第三,商务部有指导、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职能。第四,商务 部通过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国际投资政策和流通政策调控国内市场,因此,商务 部有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
①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中明确了发改委的权力和义务,电子版由新华社授权人民 网发布。
 
 
从上述职能的介绍中不难看出,商务部是主管贸易的职能部门,虽然在原则 上它接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贯彻总体的经贸方针和政策,但是由于其掌握 着,包括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等在内的许多“审批权”、开展类似贸易救济 案的“调查权”以及就违反相关贸易规则的“处罚权”,它和发改委一样都是对 经贸政策会直接产生影响的实权部门。2015 年 3 月《光明日报》报道了商务部 贸易救济调查局成立以来的作用和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入世以来,该局共对外 发起各类贸易救济调查共计194起,涉及进口产品69类/次,涉案进口金额近350 亿美元,。从该报道中可以基本看出,商务部的行为对贸易政策以及国家整个贸 易形势都会带来影响。①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为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其工作主要是审核并发布 财政部关税司所制定的一系列税则及其它贸易保护措施。具体而言,负责《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 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 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 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它关税措施;批准有关国家、地区适用税则优惠税率 的方案;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谈判方案;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 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尽管该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 并且具体日常工作由财政部关税司予以实施和协调,但是从人员组成上看及归属 上看其仍旧属于国务院直接下属机构,财政部部长为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为副 主任,委员由来自其它各部的副部长兼任。
海关总署最早属于外经贸部下属单位,现在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 国海关。海关总署现有 17个内设部门、6个直属事业单位、管理4个社会团体 (海
① 详见《光明日报》2015 年 3 月 7 日题为《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在维护国家经贸利益 的第一线》的报道。
关学会、报关协会、口岸协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并在欧盟、俄罗斯、 美国等派驻海关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海关 总署的基本任务是出入境监管、征税、打私、统计,对外承担税收征管、通关监 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口岸管 理等主要职责。由此可见,在政策制定基本框架中,海关总署主要负责政策输出 与执行功能,将国家所制定的并且由发改委或者商务部所审核的经贸政策转变为 具体实践中的操作规则,是海关的职责所在。
中国人民银行和其管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是管理人民币汇率和国际收支的 国家机构。汇率对于一国的贸易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尽管央行和外汇管理 局并不直接参与到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之中,但是他们肩负着稳定和调节汇率的 职能,他们在外汇市场的买卖行为会影响到汇率,从而影响到进出口企业的行为。 过去拉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和消费中,出口企业凭借 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和较低的汇率成本迅速打入了国际市场。但是,随着人民币的 不断升值,以及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很多出口企业丧失了原有的竞争力。不过, 人民币升值同时也给中国经济转型带来了契机,出口企业必须提高产品质量摆脱 依靠价格优势的生存现状,人民币购买力增强从而减小了进口原料的成本并且刺 激了对于进口产品的国内需求。
财政部下属的关税司承担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它主要负责 起草关税和船舶吨税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研究提出进出口关税税目、 税率调整建议;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拟订关税谈判方案,承担有 关关税谈判工作;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等工作。关税税则委员会则根据 关税司上交的内容做出相应的决定。除了关税司之外,财政部其它部门承担的也 是各种税收、预算、补贴等制定和管理工作,也会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到企业的贸 易行为。例如,财政部税政司主要负责的“营改增”计划取得了显著进展,其中 作为重点实施行业的现代服务业减税效果显著。这样的财政措施减轻了企业的负 担,释放了更多的改革红利,使得高质量的服务供给大大增加,这就间接刺激了 国外需求,推动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以贸易政策为例,从上述介绍中可以看出,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海关 总署等多个部委都会对政策的制定、审批、实施和监管产生影响,这就不可避免 的在一定程度上了导致了各个部门的本位色彩以及各个利益及目标之间的相互 冲突。如果想要使得各个部委的行动达成一致效果,往往需要更高级别的领导机 构,例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等从中协调,否则各个部委根据 自己的立场所制定的政策有可能会产生重叠、抵触甚至矛盾的结果。例如,中国 政府对于铜版纸行业所实施的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没有达到相互协调的效果,从 而使得该行业产能明显过剩并且严重依赖出口,当受到外国政府的反倾销调查并 征收高额反倾销稅后,该行业受到了沉重打击。①一项产业特别是当它在我国产 业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又属于鼓励类产业时,双重乃至三重的保护很 容易导致该产业走向产能过剩,不得不依赖出口,进而遭遇很激烈的贸易摩擦。
造成这些实权行政机构有时各自为政,无法协调统一的原因基本可以归结为 以下四种:第一,权力的分散本身就赋予了各个行政机构自然的分工角色。第二, 中国政府官员治理机制一直存在着一种“晋升锦标赛”的模式,以任务和成果为 导向的这种政绩考核体系一方面调动了官员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则造成了行 政竞争的零和博弈 (周黎安, 2007;乔坤元, 2013)。第三,各个行政机构难免 有自己的特殊经济利益。例如,对国有企业和公司的低息贷款保障、与国有资产 投资成一定比例的分红、特殊商品的经营权许可证分配等等,这些能够带来各种 收益的权力是简政放权过程中最难触动的利益。最后,不同机构间的信息来源以 及信息分析不尽相同。各个部委之间的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容易导致类似上文 铜版纸行业所遭受的“矫枉过正”的政策结果。
(2) 地方政府
正如上一节中所探讨的那样,中央和地方之间既垂直从属又相互影响的关 系,使得地方政府在参与一些关系到整个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时,也会变成提出 “政治需求”的利益集团,而他们不仅有动机而且有能力影响政策。就贸易政策 而言,无论是自由贸易政策还是贸易保护政策,地方政府也会像面对其它政策一 样,从贸易政策给自身带来的利害关系出发,予以影响和干预。影响和干预的重 点一般是从两个方面展开,即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近期各个地方政府围绕 第二批自由贸易试验区名额的争夺,就是地方政府作为利益集团向中央政府提出 “政治需求”的典型。
自由贸易区是指由国家指定的交易贸易区,比世贸组织相关规定更加优惠的 贸易安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内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 关税自由进出。由于采取特殊的监管政策和优惠税收,因此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 一国内的转口贸易、离岸贸易都会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对所在地区的财政、就 业、经济转型也有十分积极的影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该试验区于2013年8 月 22 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根据《解放日报》的报道,截至 2014 年 11 月 底,上海自贸试验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一年投资企业累计2.2万多家、新 设企业近1.4万家、境外投资办结160个项目、中方对外投资额38亿美元、进
① 商务部于 2003 年终裁决定对韩国、日本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2009 年 复审裁决继续征税五年。这期间,由于得到反倾销保护,且一直被当时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会列为我国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因而内外资铜版纸企业纷纷 投资和扩产,而迅速出现的过剩产量不得不转向出口。结果,2006 年美国和欧盟相继发起 对中国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在这样的压力之下,铜版纸行业 2009年至2010年连续 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
口通关速度快41.3%、企业盈利水平增20%、设自由贸易账户 6925个、存款余 额 48.9 亿元人民币。早在 2014 年初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李克强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便明确指出2014年将开展若干新的自贸区试点,这一消 息对于其它地方而言无异于一剂强心针,各个地方政府迅速组成以一把手为首的 申请小组,为这张试验区“门票”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在两会会场上,他们就开 始积极奔走、多方推销,为申立自贸区“拉票”、博弈,以赢得更多的制度红利。 有的省打出“诉苦牌”强调了该省迫切需要建立自贸区以提升经济实力;有的省 打出“集体请愿牌”,省内所有代表一同上书请愿,以获得自贸区的优先建立权; 有的省则打出了“乡情牌”,向原先在该省任职的中央领导表达诉求,以期获得 政策优惠。从这场争夺中不难发现,各地方政府为得到相关政策支持和倾销所开 展的影响工作实质上就是一种利益集团的影响行为。①
如果说对于自贸区“门票”的争夺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政治需求 和供给”,那么各个地方之间不同的进出口优惠政策则反映了各个地方政府利益 集团之间的博弈。在2003年之前,出口退税额全部由中央承担,地方政府只按照 上级部门制定的标准鼓励国内外贸企业出口而并不负责对他们进行出口补贴,致 使地方政府想方设法通过减少企业税收收入增长的方法减少需向上级政府上缴 的数额,并且将一些亏损性出口所产生的补贴全部转嫁给中央 (盛斌, 2002)。 为了扭转上述这种被动的局面,中央政府对出口退税机制做出了调整,自2004 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75:25的比例分 摊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 2005年进一步将分担比例又改为92.5:7.5 (查志强, 2012)。这样的调整的确缓解了中央财政的压力,但是由于该出口退税分担机制 在地方政府利益之间的分配原则上没有考虑均衡问题,使得各地方政府间又产生 了一系列的博弈行为 (朱波等, 2005)。中国外贸出口主要集中于东南沿海城市, 很据出口退税的归属地原则,出口退税中的地方财政支出部分由最终完成出口的 并申报的所在地政府进行支付。在这样的机制下,外贸异地收购中的征税地与退 税地不一致成为了引发地方政府间相互博弈的重要原因。若出口产品选择异地出 口,则出产地政府获得该产品增值税25%和消费税100%的收入,却让出口地政 府负担退税任务,这就造成了各个地方政府不愿帮助外地产品进行出口的现象。
(3) 国内企业 在西方国家,早在1908年本特利的《政府进程》就详细地讨论了企业作为 利益集团对于政治的影响。在西方政治体制下,企业的政治参与行为是法律赋予 的权力,政府还成立了政治行动委员会 PAC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来管理 每个企业的行为并且记录诸如政治献金等各种影响方式的数据。与之相比,中国
① 该案例源于新华社题为《自贸区申批暗战:27 省代表争抢第二批“门票”》的报道,具体 内容由新华网发布。
企业与政府之间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关系有的体现在所有权上,有的 体现在税收贡献上,有的则体现在扶持力度上。总之,中国企业想要在政府中产 生影响具有许多先天的优势,也正是由于这些先天优势的存在使得国内企业成为 了中国利益集团中最重要的代表。
第一,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是与生俱来的。尽管随着所有制改革和政 企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不单是政府,但是国资委仍旧是占据着控股股 东的位置。另外,正如上一节所言,现阶段国有企业仍然在融资渠道、人事任免、 市场份额获取等方面依赖于政府,而政府也需要通过大型国有企业来控制经济的 运行方向。第二,企业界有着相对健全和齐备的组织体系,企业作为一个活动的 主体无论是信息收集、数据分析,还是具体实施等环节可以做到具体分工,提高 了影响的效率。第三,企业作为法人有更多的渠道与政府打交道。除了国有企业 与生俱来的政企关系外,任何企业都存在行业管理和归口管理,有固定的渠道可 以向上级主管机构传递信息甚至讨价还价。最后,企业相对而言有足够的资金、 人员和时间来开展影响活动,有的企业还专门设立了公关部专门负责企业的政治 参与事务。
国有企业。在 1978 年以前政府几乎是经济中唯一的主体,既是裁判员又是 运动员。虽然改革开放后,越来越多的不同所有制企业成为了各个行业的中坚力 量,但是自 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大型国有企业大举进入关乎国民经济命脉的 行业,并拥有近乎垄断的地位。从图 3.2也可以看出,在各地区国有企业的数量 占工业企业的数量并不多,但是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与主营业务收入却占到了所 有工业企业的一半左右,西部地区一些省市更是达到近七成。由于国资委是国有 企业的控股股东,因此国有企业与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间的联系是与生俱来 的,国有企业需要政府作为其后台在政策倾斜、融资渠道、生产许可等方面给予 最大限度的支持,政府同时也需要国有企业在掌控经济命脉、政策先行先试、消 化劳动力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因此,近年来在许多场合大型垄断性国有企业, 例如“两桶油”,直接被称为利益集团的例子屡见不鲜 (李欣,2012)。
 
图 3.2 2013 年各地区国有企业占比 注:各数据均为国有企业指标占所有工业企业指标的比例。 资料来源:《2014 年中国统计年鉴》。
政企无法完全分开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体现在人事任免权上,大型国有企业 的“一把手”往往都具有副部级以上职务,还有不少是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一方面,这些拥有“政企”两职的企业掌门人可能会把企业的业绩与他们的仕途 联系在一起,通过各种方法在他们的任期之内提高企业业绩,哪怕只是短期行为; 另一方面,他们产生政治影响的便捷性和有效性是其它类型企业主所无法比拟 的。根据《国资委直属 114家央企公司名单》(2013版) 中对于企业性质的划分, 副部级以上商贸类央企包括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 团公司以及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地方政府所拥有的国有企业更是 数不胜数,例如上海拥有 55家正局级国企,广州市国资委控股的上市企业达 21 家等。
在贸易政策方面,进口保障措施以及反倾销措施是国有企业影响中国政府最 多的两种贸易政策,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进行的几次对外反倾销案就较为明显的 反映了国有企业是如何迅速成为利益集团的。例如,2001至 2009年连续多次延 长征税期的聚氯乙烯反倾销案虽然保护对象是整个国内聚氯乙烯行业,但由于当 时该行业基本由提出反倾销申请的 5家国内大型国有企业所垄断,因此该案件事 实上就是具有相同利益目标的国有企业利益集团提出“政治需求”,政府给予“政 治供给”的一个典型。从2002年3 月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 工有限公司等五家国有大型PVC制造企业代表国内PVC产业向原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部和国家经贸委正式申请反倾销调查,到2009年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齐 鲁分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再次向商务部要求延长反倾销税征 税期,国内聚氯乙烯行业中国有企业一起撰写申请书,一起接受约谈,一起参加 听证会并选派具有政治身份的代表发言,这些均反映出了该行业国有企业为了获 得贸易保护而形成了一个利益集团。①
除了 PVC反倾销案,能够更为清晰反映国有企业组成利益集团进行政策影 响的另一个典型,便是2003年前后针对进口钢材的两起贸易保护案件。在这两 起案件中,不仅有国内利益集团和政府间的博弈,还有国内利益集团和国外利益
①2001年上半年,来自美国、日本和韩国的企业将PVC材料中国境内的价格降至生产成本 之下。国内PVC制造行业面临巨大的压力,2002年3月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大沽化工有限公司等五家国有大型PVC制造企业代表国内PVC产业向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部和国家经贸委正式申请反倾销调查。外经贸部通过约谈、实地走访、听证会、发放问卷等 形式开展了调查。调查过程中,申请调查的国有企业将自身的经营状况、PVC材料的整体 价格走势以及国外企业的倾销手段等一一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2003年初商务部发布第 48号公告,向进口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及台湾地区的PVC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措施 原本在2008年底就要到期,但是在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 公司等国有企业再三要求下,中国政府于2009年9月继续对该产业的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 措施,期限为5年。聚氯乙烯反倾销案的详细内容源自商务部贸易救济信息网站发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 的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其它相关报道源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等媒体。
集团,上游利益集团和下游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第四章将对这两起案件进行更 为详细的案例研究。
民营企业。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释放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民营企 业在 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克服了基础薄弱和先天不足的缺点,已经成为 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民经济中最活跃、最引人注目的经济增 长点。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从 1992 年至2012 年,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的数量年均增长率分别为 28.21%和4.49%,至2012 年底,民营企业数量达到 约 19 万个。根据 2012 年和讯信息有限公司和数字 100 市场调研公司发布的《中 国民营企业调查报告》来看,中国民营企业创造的 GDP 已经超过55%,在安排 就业人数、发明创造申请数量等方面更是将国有企业远远甩在了身后。中国民营 企业的飞速发展与国家改革开放的发展总方针是密切相关的,那么民营企业本身 是否也会主动地去影响政府以获得有利于自己政策环境,从而取得经济利益呢? 许多学者给出了肯定的答案。王伟、史晋川 (2005) 认为相对于国有企业与 政府之间那种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与政府之间的政企关系对于改革背景下 的民营企业发展也十分重要。民营企业的掌舵人不仅需要有经营管理的能力,还 需要有政治活动能力,即处理好与政府官员关系的能力。这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具 有重要的影响。附录II中摘录了侯贵松、罗家德、帅满(2013)以清华大学社会 学系的名义对河北省廊坊市20多位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民营企业家 进行的访谈内容,从中可以发现民营企业家阶层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影响着所在 县、所在市甚至所在省的政策制定,以使得自身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相比较于国 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的影响方式则更为多样,叙述中就提到了有直接面对面沟 通、在听证会上发言、向相关部门提送材料、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展开游说、向有 关部门提交提案和议案等等。虽然这次访谈主要集中于民营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层 面,并没有涉及中央政府制定贸易政策的问题,不过该访谈以小见大,说明了无 论是在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企业作为利益集团的一种形式想要通过影响政府 获得更多利益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
一般而言,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他们的“政治需求”多是想要得 到符合自己利益的政策优惠或者政策倾斜。毕竟,大多数情况下政府无法完全掌 握某个企业或者某个行业的最新情况,无法在第一时间根据变化制定相应的政 策。不过有时,企业对于政府的影响可能会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对抗性”和“抵 触性”,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对于一些会损害到他们利益的政策展开影响,以期 要么暂缓推行相关政策、要么使得最终的政策结果偏离原先政府的目标。这种利 益集团和政府之间的竞争博弈而非合作博弈的关系,也恰恰说明了 “政治需求” 和“政治供给”之间需要整体考虑的原因。民营企业由于反对国家政策而组成利 益集团进行申诉的典型例子,就是2003年国家调控房地产价格过程中所遇到的 阻力。尽管当一些国有企业发现政府政策与他们的利益相悖时,也有向有关部门 提出申诉的,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实际拥有者是各级政府,因此他们在对政策的
"反对”动机和行动力上都会相对小很多。
根据 2010年胡润百富榜的相关数据统计,榜上有名的亿万富豪有 1363 位, 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富豪人数占到了总人数的 20.1%。在这些房地产行业富豪中, 有 2位担任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6 位担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12位担任全国人大 代表或者是全国政协委员,所有富豪基本都有着各种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党代表等职务或者头衔。应该说,房地产行业中的利益集团是中国当前社会发育 最具规模、政治背景最为深厚、社会反应最为强烈的利益集团之一 (陈水生, 2010)。地方政府由于土地财政的约束对于房地产利益集团的一些违规甚至违法 行为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房地产界广为流传的“121号文件”和“18号令” 事件就很具体地反映了面对政府的限制政策,房地产利益集团是如何应用其强大 的政治和社会资源,娴熟的“公关”手法完成了一次漂亮的“政策抵制”和“攻 防转换”的。
2003年6月13 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 理的通知》(银发(2003) 121号),简称121号文件。该文件被认为是当时的“史 上最严”房地产调控的信号,该文件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控制贷款的发放、 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严格防止建筑贷款的垫资、切实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的管 理等内容。不过,各个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坐以待毙,他们迅速组成利益共同体, 统一行动以期最终改变中央政策。首先,房地产利益集团代表公开对“121号文 件”提出批评。文件发布当日,SOHO中国有限公司总裁潘石屹就公开指责该政 策是计划经济的手段横加干预房地产市场。其次,联手媒体,举办各种论坛、会 议以及新闻发布会,向政府施加压力。2003年6月17日,《经济观察报》与中 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共同举办了一次论坛,北京万科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有富、 北京金地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长春等均上台发言,对“121号文件”表达了自 己的反对观点。最后,通过行业协会直接向有关部门上书。全国工商联成为了连 接房地产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桥梁。2003年6月底,任志强以全国工商联住宅产 业商会轮值主席的身份,代表各地的房地产企业对“121号”文件写了两份报告 题为《“冬天”来了》和《仇富政策》分别送至中央统战部和国务院,言辞激烈、 用词大胆,被业界戏称为声讨“121号文件”的檄文。“121号文件”出台仅78 天后就被另外一份文件所替代,它就是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 通知》(国发(2003) 18号),简称“18号令”。该文件中,房地产行业首次被 认定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这两份口径全然不同的文件证明了房地产利益集团 的影响力和执行力。第四章中钢铁下游行业中的家电行业基本以大型民营企业为
主,当上游钢铁利益集团成功获得贸易保护提高钢材价格后,下游家电行业也迅 速形成利益集团向有关部门进行利益表达,最后钢铁产品的进口保护被中止。
(4)行业协会、智库以及其它非政府组织
在中国政治和经济的各个方面,行业协会逐渐从幕后走到前台。目前,行业 协会已经成为了中国政府大力改革的对象之一,以期他们发挥更大的作用。 1999 年原国家经贸委就已经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 (试行),该文件将工商领域的行业协会职能定义为给企业和行业提供服务,开展 地区和行业经济发展研究,并且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2007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一次印发相关文件,《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 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特别强调行业协会应成为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积极向 有关部门反映本行业的诉求,并且根据行业的特点提出发展意见和建议。表3.3 列举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进行分类的36个行业中存在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和商 会。为了对良莠不齐的行业协会进行资质评估, 2006年由发改委牵头,全国众 多行业协会、商会支持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参与的国内权威行业协会门户网站—— 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网成立。凡是正在运行或者将要成立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均需要向该网站提出申请,由该网站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颁发证书。
经过多年的发展,不少行业协会的确承担起了桥梁的作用。一方面,行业内 的企业由于自身规模与政治影响有限,有时就会先向行业协会反映,以寻求支持, 如果该行业中多数企业都存在同样的诉求,行业协会则会向有关部门报告。另一 方面,行业协会本身也会存在表达“政治需求”的动机,如果政府对于某一行业 加大扶持力度,势必会增加行业协会的重要性,那么在权限范围、经费拨付、人 员配置等方面就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从行业协会的性质来看,一般有两种类型, 各级政府协调管理的行业协会和民间自发的行业协会。前者更多的是按照上级部 门的意愿对行业内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后者更多的则是代表行业内多数企业开 展各种事务。甘思德、邓国强 (2012) 对2007年7月至8月的全国711家全国 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入的调查,对这些全国性行业协会的影响方 式和影响频率做了详细的统计和分类。表3.4叙述了全国性行业协会的影响方式 和频率。其中,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向媒体公开行业情况,主办相关政策研讨 会是多数全国性行业协会采用的方式。毕竟这些全国性行业协会和商会基本都会 挂靠中央部委或者地方各级政府,拥有直接向上级反映的渠道。在第四章的案例 研究中,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就起到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媒介作用,并且在表达利 益诉求的过程中成为了诸多国内大型钢铁企业的代表。①
① 智库、非政府组织以及群众同样也有一定的影响政策的能力。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他 们的影响方式也逐渐变得更加多元化。不过,总体来看,他们无论是在影响力度、组织规模, 还是在受政府重视程度上来看都要比行政机构、地方政府、国内外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小很多。
 
表 3.3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表
行业名称 行业协会名称 成立时间 颁证时间
农副食品加工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1981 年 2009 年
食品制造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1981 年 2009 年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1992 年 2007 年
纺织业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2003 年 2008 年
造纸及纸制品业 全国工商联纸业商会 2006 年 2008 年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1985 年 2008 年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1994 年 2008 年
化学纤维制造业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1993 年 2008 年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1987 年 2007 年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001 年 2008 年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中国电子商会 1988 年 2009 年
仪器仪表制造业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1988 年 2008 年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中国水利电力流通协会 1993 年 2009 年
资料来源: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官网,具体地址:http://www.fctacc.org/Default.aspx。
 
 
表 3.4 全国行业协会的影响方式和频率 单位 %
从未 每年(至少 一次,后同) 每半年 每月 每周 每天 未回答 说不清
口头提供有关公共政策建
议给政府官员 8.2 20.5 31.5 17.8 2.7 2.7 0 16.4
以书面形式提供公共政策
建议给政府官员 4.1 35.6 37 13.7 0 0 0 9.6
参加部委或人民代表大会
主办的听证会 79.4 4.1 2.7 0 0 0 1.4 12.3
主办政策研讨会,并邀请政
府官员参加 20.5 42.5 23.3 1.4 1.4 0 1.4 8.2
支持大学或研究机构专家
对贵行业的研究 32.9 31.5 15.1 0 0 0 2.7 17.8
向媒体投稿 9.6 24.7 24.7 31.5 2.7 0 0 6.8
举行以公共政策问题为主 题的新闻发布会 主办新闻记者培训班,向他 71.2 11 4.1 0 0 0 0 13.7
们介绍行业和与公共政策 82.2 6.8 0 0 0 0 1.4 8.2
相关的知识 举办一场宴会并邀请政府 官员参加 47.9 32.9 9.6 0 0 0 0 9.6
向公益事业或慈善机构捐
63 17.8 1.4 0 0 0 2.7 15.1
资料来源:甘思德、 邓国强 (2012), 第 152-153 页。
3.2.2国外利益集团
(1) 在华外资企业
随着中国所有制改革承认了外资企业的地位之后,大量的外资企业在中国投 资建厂。根据新新贸易理论,能够进行FDI的公司往往都是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公 司,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跨国大企业。根据商务部的数据,截止2012年底,世 界500强企业已有490家在华有着不同类型的投资。这些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一 样存在着影响中国政府的动机和能力。与国内企业相比,他们还具备以下几个优 势:首先,他们具有充足的资金和人员配备;其次,由于他们往往在世界各地均 有公司,所以具备了与不同类型政府打交道的经验,同时他们对于国际贸易规则 也更加精通;再次,他们的母国一般是发达国家,具备较为雄厚的实力,母国会 给予它们信息、资金、法律等方面的援助成为了他们的后盾;最后,这些企业本 身就拥有一些方面的垄断优势,例如在专利权、资源开采权方面,这成为他们重 要的谈判筹码。上世纪末,由于外商企业大量进入中国,国内企业原有的垄断优 势被打破,加上外商企业不仅在生产效率、管理水平以及人员素质有具有较大优 势,而且“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使得他们的优势被进一步放大,其中重要的一条 便是外商企业的稅率较低。为了保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也是受到了国内 企业的巨大压力,中国财政部于2005年宣布将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稅(简称 “两稅”)。外商企业得知消息后,迅速联合起来并且携手商务部一起延缓了“两 稅”合并方案的公布和实施。①
2014年曝光的国际知名企业雅芳、高通等向中国政府官员行贿从而被调查 和处罚的新闻,又再一次将在华外资企业放到了聚光灯下。来自路透社的消息称, 雅芳中国公司于2014年12月承认在中国向官员行贿,并同意支付1.35亿美元 作为赔偿。2014年8月,原本以调查外资企业垄断行为为己任的中国社科院反 垄断专家张昕竹被解聘,原因是他在国家发改委调查美国高通公司期间,收受了 高通公司提供的巨额贿赂,从而多次在听证会以及调查质询中为高通公司进行辩 解。很显然,外资企业之所以向政府官员或有影响力的专家行贿,就是看重中了 这些官员手中的权力和专家能够产生的影响。他们以贿赂作为表达自己“政治需
① 2005 年 1 月 12 日,时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广东肇庆的一次会议上公开表示:“统一内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不能再拖下去了。”得知税收政 策要变化的消息后,外资企业没有束手就擒,2005年 1 月 5日,针对“两税”合并的问题, 54 家在华跨国公司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一份报告,这份报告提出了希望新企业所得 税法能够在现有的优惠政策基础上给予外资企业 5 到 10年的一个过渡期,希望更新落实研 发活动的税收优惠,并且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在所得税列支费用上给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减少 审判环节。2006 年初,税务总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财政部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的准备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但由于外资企业和商务部反对太过强烈,始终 无法形成统一意见。直到 2006 年9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才上报全国人大委员会,漫 长的博弈之路显示了各方利益的角逐是多么的激烈。
求”的方式,以期那些受贿官员或专家能够帮助他们得到想要的“政治供给”, 这充分反映了在华外资企业的利益集团性质。从“两稅”合并案到张昕竹受贿案, 时间跨度有十年以上,在此期间中国在政治、经济以及国际地位上发生了翻天覆 地的变化,外资企业的投资类型,产品质量和自身建设也有着明显不同,但他们 为了相同的利益形成利益集团影响中国政府,以获得最大利润的目标和行为并没 有发生实质改变。①
(2)来自外国政府和企业的影响
有别于上述在华外资企业,此处指的是身处境外,但与中国政府或者企业有 贸易往来的外国政府和企业。在华外资企业尽管从属于外国总公司,但是他们毕 竟已经进入到了中国境内,他们的目标与身在国外的各种利益集团存在着一些差 异。例如,在贸易政策上,在他们的产品所在领域,境内的外资企业已经不需要 考虑关税是否能够降低的问题,甚至有时会期望关税能够升高以增加它们产品在 中国市场的价格或者帮助他们避免更多的竞争者。不过,中国早已不是自给自足 的封闭国家,中国加入WTO之后的一举一动都会引发地区乃至全球的连锁反应。 因此,中国政府的各项决策不仅会受到国外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高 度关注,还会受到他们的影响、限制甚至反对。中国加入WTO意味着选择了更 加开放和自由的贸易政策,同时也意味着需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在国际贸易规 则的约束下,只要是涉及他国的贸易问题,都需严格按照所签署的规则和程序来 解决。这样的贸易问题解决机制,一方面给国外各种利益集团影响中国贸易政策 提供了一个机制;另一方面也为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在受到外国侵害时提供了一 个主张自己利益的平台。表3.5记录了 1995-2010年一些国家对中国采取的反倾 销措施,从该表中可以知道,除了美国和欧盟之外,印度也是对中国商品发起反 倾销调查的主要国家之一。
表 3.5 主要发达和发展中经济体对华反倾销概况 (1995-2010)
申诉方 美国 欧盟 印度 阿根廷 土耳其 巴西 南非
全部案件数量 443 421 637 284 146 216 212
对华反倾销数量 102 99 142 83 58 44 33
比重(%) 23 23.5 22.3 29.2 39.7 20.4 15.6
征税案件比重(%) 85.3 70.7 76.8 69.9 96.6 68.2 54.5
注:比重的计算方法为:对华反倾销数量/全部案件数量;征税案件比重计算方法为:
对华反倾销案件中最终采取征税措施案件的比重。
资料来源:王孝松、谢申祥 (2013),第88页。
 
中国针对外国企业的反倾销调查也逐年上升,这使得不少外国企业家对这种 贸易保护行为提出了不满。不过,仔细观察所有中国立案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可以
① “两税合并”信息来源为搜狐财经关于 2007 两会的专题报道《两税合并,箭在弦上》。 雅芳集团行贿案件的信息来源为《北京青年报》和新浪财经。张昕竹案件的信息来源为《证 券时报》。
发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最终采取反倾销税等贸易保护措施。也就是说, 中国企业提出的反倾销申诉的成功率并不是很高。表3.6列举了 2003至2012年 未被中国政府最终认定的反倾销申诉,在这些案件中来自外国政府和企业的压力 和影响不容忽视。在2002年认定的一起进口饲料反倾销案中,中国政府受到了 来自三方面的影响,分别是作为进口饲料下游企业代言人的中国饲料行业协会、 作为饲料消费者代言人的中国农业部以及涉案的三家大型国外饲料生产企业。原 本志在必得的三家中国大型饲料生产企业,最终没有获得中国政府的反倾销保 护。除了下游企业和应诉企业在产生影响之外,中国农业部、中国饲料行业协会 甚至德国驻华使馆等官方和半官方机构也参与其中。据悉,之所以中止了对进口 饲料的反倾销调查,也是因为考虑到当年为中德建交30周年,德国政府出面进 行了斡旋。应该说,下游利益集团的迅速反应和中国经济当时对于外商的依赖, 乃至国家政治关系的影响都在该案例中表现的淋漓尽致 (殷秀玲, 2009)。
表 3.6 2003-2012 年中国政府未最终认定的反倾销案件
进口商品 所属行业 涉及国家 立案时间 初裁时间 终裁结果
双酚 A 化学原料及化
学制品制造业 俄罗斯、日本 2004.5.12 2005.11.7 终止 反倾销调查
辛醇 化学原料及化
学制品制造业 韩国、沙特、欧 盟等 2005.9.15 2007.1 终止反 倾销调查
丁醇 化学原料及化
学制品制造业 俄罗斯、欧盟、 南非、美国 2005.10.14 2007.3 终止反 倾销调查
三元乙丙橡胶 橡胶制造业 美国、韩国、荷 兰 2004.8.10 2005.11. 2006.2 终止反 倾销调查
锦纶 6、66 长丝 化学纤维制造 业 台湾 2003.11 2004.8.27 2005.4 中止 反倾销调查
气相质谱仪 专用设备制造 业 日本 2008.5.6 没有继续审理
甲醇 化学原料及化
学制品制造业 沙特 2009.6.24 2010.10.25 终 止反倾销调查
干玉米酒槽 农副食品加工 美国 2010.12.28 2012.5.10 终止 反倾销调查
纸和涂板白卡纸 造纸和纸制品 业 美国 2011.11.18 2013.5.16 终止 反倾销调查
太阳能级多晶硅 电气机械及器 材制造业 欧盟 2012.11.01 没有继续审理
资料来源:全球反倾销数据库(GAD)。
 
除了反倾销措施之外,外国政府和企业也会利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第 二代”贸易规则来影响和制约中国政府的决策。①近年来,各种区域自由贸易协 定如雨后春笋般开始启动、谈判甚至签约。从2002年1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 协定的签订,到2015年6月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中国已与13个国家和地
①多边贸易自由化被认为是“第一代”贸易规则。以区域贸易自由化为特点的国际贸易新规 则和新秩序被称为“第二代”贸易规则。
区签订了双边或者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从内容来看,几乎所有协定不仅涉及了货 物贸易关税的减让,也涉及到了服务贸易以及投资领域的开放问题,这确实反映 了现阶段区域贸易自由化的特点。只要中国政府加入到这些区域自由贸易团体之 中,就必然会受到所签协定的约束。换句话说,假设中国政府违反了所签订的区 域自由贸易协定,那么自由贸易区域内的外国政府和企业便可以按照协定提出申 诉、抗议甚至制裁。①
从对各个类型利益集团的描述中可以发现,中国政治和经济的各个领域都存 在着利益集团。只要拥有共同的利益目标,他们便可以迅速结盟,如果利益目标 相悖,他们也会相互竞争,因此中国利益集团的边界是动态的。符合相同利益追 求又具备一定的影响能力,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利益主体一旦统一行动,这些利益 主体便可以看作是利益集团。相比较而言,尽管利益集团的规模和组成可以变化, 但是在中国政治体制的制约下他们的影响机制是较为明确的,下文便总结了三种 中国利益集团最常用的影响机制。
3.3利益集团的影响机制
3.3.1中国政策决策的过程
想要了解中国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机制,首先就要明确中国经贸政策决策的 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当中的决策主体和影响因素。知道中国政府的整个决策过 程有助于理解利益集团在中国为什么会采取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影响方式。中国的 政治体制决定了国家政策决策的过程,因此考察中国政策决策的核心便是考察中 国的政治体制。考察中国政治体制就是考察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从总体来看, 党、人大、政府三位一体且以党为主的政治模式成为了制定中国经贸政策的政治 基础 (陈水生, 2012)。党在各个事务中处于核心地位,党、人大和政府的关系 成为了当代中国政治关系中最为根本的关系,三者关系问题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权 力结构,因此也就直接关系到政策的制定 (林尚立, 2001)。
从法理上看,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制所不同,中国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 其主要的内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也是一切政府权力的唯一来源和归宿,一切政府权力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派 生出来并且可以还原回去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位于其派生出来的各种政府机构 之上,对它们进行领导和监督;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派生出来的各种机构不得与 之平行和抗衡,更不得超越其上 (刘峰、舒绍福, 2008)。但事实上,当代中国 的政权领导组织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机构外,还包括了中国共产党组织
① 相关协定的内容可参考中国海关总署官网以及商务部官网,具体地址分别为: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19/,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 在内,而党组织正是中国政权体系的核心,最终形成了以党组织为中轴的党政军 法一体化的国家政治体制。具体而言,如图3.3所示,朱光磊 (2008) 将中国议 行合一制下的政治体制描述为以中共中央委员会为核心的“6+1+2”体制。其中, “6”指的是包括中共中央委员会(包括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中共中央纪 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在内的六大领导班子;“1”是指国家元首; “2”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如胡伟 (1998) 所言,中国经贸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实际上就是以中 国共产党为首的,所有拥有当下中国社会公权力的组织机构的决定和实施过程。 下文阐述了在政策决策过程中党、人大和政府各自承担的角色。
 
图 3.3 中国“6+1+2”的议行合一制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朱光磊 (2008)、胡伟 (1998) 的资料整理制作。
 
(1)中国共产党:决策核心
中国共产党组织在当代中国各级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各级政治组织中担 任领导核心 (胡伟, 1998)。因此,在政策决策过程中,党组织是事实上的决策 核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和中央委员会。但是,在时间上由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需要五年才召开一次,因 此一般而言,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中央委员会才是中国政策的真正决 策机构。对于日常一般性的政策,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便拥有决定的权力,而对于 带有方针路线性的重大决策,则需要召开中央全国会议才能够决定 (陈水生, 2010)。只是,即便是需要中央全会讨论才能够确定的的政策,其实也都是经过 了政治局及其常委会、政治局会议和中央工作会议事先讨论的,并且没有明确的 规定哪些政策只需要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制定,哪些政策需要中央全会才能制定。 总的来看,包括经贸政策制定在内的各种事务中,中国共产党都处于绝对的领导 地位。经贸政策涉及到整个国家的运行目标和方针,因此事实上的决定权在中央 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以及中央委员会。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选举与重大事项的决定
尽管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但是党的决策如果要上升为国家法律,则必须 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合法化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其基本功能就在于使共产党组织的意志合法地转变为国家的意志,也就是使共产 党组织所主导的政府过程在形式上转变为国家政权主导的政府过程从而具有合 法性 (胡伟, 1998)。由此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中国共产党之间存在着密 不可分的关系,而其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特殊作用也无法被取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 过行使立法权、人事任命权以及直接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等,从而在行政决策 制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依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大的职 权主要包括立法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权: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任免权。”从上述表 达中可以知道,中国共产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一下两个方 面,一是在法律制度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最高,中国共产党必须遵守全国 人大所制定的宪法和相关法律,必须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全国人大有权追究任何 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在政治体制中,党的领导地位又反过来决定了党要实施对 国家机关的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要服从党的领导 (蔡定剑, 2003)。正是 由于这样一种相互制约、相互领导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虽然在法理上是最 高权力机关,但是其决策功能往往是形式上,其实质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代表各 方利益影响决策以及监督各级政府行为上 (王长江, 2009;张西勇, 2014)。总 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同时也监督和影响党的行为,这使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所体现的不是一般的民主制,而是一种从属于外部集中制的 特定民主制。
(3) 政府机构:委托-代理、协调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执行机关, 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其核心由国务院全体会议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政 府机构虽然参与到政策决策过程当中,但与上面二者相比,其主要的责任根据已 经制定的政策方针和路线进行具体的政策执行和实施。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 定,对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朱光磊, 2008)。但是该规定并没有明确这两个机构是如何分工的,从日常工作的情况来 看看,国务院全体会议的内容一般是较为宏观和重大的问题,例如布置一个时期 的国家重要行政工作,研讨国内外形势和政策问题等。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内容 则多为具体问题,例如讨论通过由各部委起草,需提交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 议的法规等。对于重大政策决策,政府机构执行党的决定,对于日常经贸政策事 务,国务院及其下属各部门依据既定发展总方针进行决策。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总理、副总理以及部分国务委员不仅在政府中身居要职, 而且他们往往都是中央党组织和全国人大的成员,因此这就使得他们也拥有了参 与重大政策决策的权力。总之,尽管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具有信息多、专业 性强、人力足的优势,但是党和全国人大拥有最终改变和撤销政府部门决定的权 力,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中国的政府机构工作属于受党组织和全国人大委托后进 行的具体代理工作。①
从图 3.4 可以观察反倾销措施的整个裁决过程受到了哪些因素的影响。反倾 销措施的申请、立案、调查、裁决和执行主要由三个部门负责——商务部、关税 税则委员和海关总署,而真正负责决策的事实上是商务部。反倾销案件从申请到 最后终裁,商务部全程参与,即便最终决定机构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但关 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也是主要参考商务部所提交的调查结果报告,以及决定建议 做出的。另外,对于重大的贸易政策决定,商务部需要上报国务院批准,如果该 政策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则需要经过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或者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如果需要上升为国家法律则需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 议。②
综上所述,对于贸易政策而言,重大政策的决策机构是中共中央,日常政策 的决策和执行机构为国务院行政机构,如果政策要上升为法律则要经过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审议。③各种利益集团想要影响政策决策就必须在这样的政治体制结构 中找到切入点,使得自己的诉求能够通过某种渠道得到各个决策机构的重视。这 样才有可能获得对自身有利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中央 政府之间,甚至他们与地方政府和全国政协之间并非是泾渭分明的。无论是人员 组成,权力职责还是从属关系,这些机构之间均呈现出了既垂直又交叉的关系, 正是这种特殊的关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利益集团影响机制。
①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府也参与到中国经贸政策的决策过程之中。各民主党派通过全国政协这 个平台,就国家和地方大事和多党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党派名义参政议政,开展政治协商, 并且同共产党实行互相监督。由于不少地方政府的“一把手”在中央党组织、全国人大或者 全国政协中也担任职务,因此地方政府也参与到了政策决策之中。不过,对贸易政策而言,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各部门仍旧是主要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②例如,“一带一路”规划的制定经过了 2014年11月4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研 究。2015年 2 月10 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又听取了各个部门关于发起建立亚洲 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南方周末》将中央财经领导小 组的职能描述为在制定五年规划、指导起草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组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 重大经济工作。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中有 4 位中央政治局常委,5 位中央政治局委员。
③此处的贸易政策指的是中国政府针对一个行业或者一个部门的贸易保护、贸易鼓励等政 策,而非某一地区的地方贸易政策。
 
图 3.4 中国反倾销案件审理过程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2004 修订版) 制作,并参 考盛斌 (2002)第265页以及陈爱玮 (2013),第 69页的资料。
 
3.3.2利益集团的影响方式——政治联系
一般而言,针对一个行业或者一个部门的贸易政策由中央政府制定。中国 森严而又复杂的政治级别,使得一线利益主体到决策机构之间隔着无数的门槛和 手续。如何让自己的“政治需求”得到决策机构的倾听和重视,是一线“政治需 求”主体所关心的问题;而如何了解真正的合理需求是什么,并且免受其它因素 的干扰从而提供切实有效的“政治供给”,则是政府关心的问题。从上节对中国 现有各种类型利益集团的描述中可以看到,无论是地方政府对于第二批自贸区试 验区的激烈角逐,还是国内企业集体抵制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政策。大到资本上百 亿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小到员工仅数十人的乡镇民营企业,只要想获得对自己 有利的政策,有相同目标的利益主体就会联合起来形成利益集团,并且去寻找能 够影响政策决策的渠道。最为直接,也最为有效的渠道,便是在决策机构之中寻 找到能够愿意为自己利益进行代言的“联系人”。这个“联系人”不仅与利益集 团拥有相同的目标,而且必须拥有一定的政治身份,以保证在能够进入决策机构, 拥有“话语权”。
上节中,地方政府以自己的“一把手”作为他们的“联系人”,这是因为“一 把手”既是地方政府中政治职务最高的官员,同时很多人也是全国人大代表、全 国政协委员,甚至部分人员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他们直接参与到重大发展战 略、重要经贸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之中。以房地产企业为代表的国内大型企业, 在面对使他们不利的 121号文件时,同样选择了时任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轮 值主席的任志强作为行业的“联系人”。任志强针对 121号文件撰写了两份报告 分别送至了中央统战部和国务院,引起了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了各种 听证会和座谈会以听取各个房地产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用任志强自己的话说“报 告有了明显的反馈”。在河北廊坊市的中小型民营企业访谈中也可以看到,企业 所处市县的“两会”是他们进行政治影响的行动舞台,一些身兼“政企”两职的 民营企业家会用过议案提案的形式获得政策支持,红木家具市场的道路建造和维 修便是一个典型。在华外资企业同样也深谙中国政治体制之道,除了上文中提到 的雅芳和高通集团在中国行贿事件外,2000 年前后安利等直销企业围绕《直销 法》的游说、2013 年报道的葛兰素史克事件,外资企业的目标无不是发改委、 商务部等实权部门或者是“现管”部门的官员,通过差旅、礼品或者直接现金行 贿使得这些官员成为它们的代言人,为它们的利益奔波游说。表3.7列举了第十 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四个直辖市的企业界的代表姓名和职务,四个直辖市的 全国人大代表总数为218名,有37 名代表来自各个大型国有或者民营企业,占 总数的 17%,其中多数人是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这些企业家在全国人大会议 上的提案和议案就是他们所在行业中利益集团影响政府最为直接的机制和手段。
表 3.7 四个直辖市来自企业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王文京 王青海 王晓初 邓中翰 朱玉良 徐和谊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首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电信董事长 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海淀分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天津 马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防御技术研究院导弹总装厂厂长
闫希军 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窦树华 天津奥华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须伦 东航集团党组书记
王霞 上海协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王均金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冯军 上海电力公司总经理
朱雪芹 上海华日服装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刘卫国 上海超拨乐器董事长
何文波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维华 上海电信总经理
陈戍源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总裁
金东寒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711 研究所所长兼总工程师
徐小平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厂维修科技术总监、经理
黄迪南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
葛俊杰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樊芸 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
冯跃 重庆能源集团总经理
刘建忠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李祖伟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亚军 龙湖集团董事长
何谦 重庆商社集团总经理
沈金强 重庆啤酒(集团)公司总经理
孟庆强 重庆电力公司总经理
袁志伦 博赛矿业集团董事长
郭向东 重庆浙商投资集团董事长
涂建华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坚 西南证券董事长
廖庆轩 重庆渝富集团董事长
资料来源:维基百科关于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信息的详细记录,具体地址为:
http://zh.wikipedia.org/wiki/。
诚然,为利益集团代言的“联系人”也有着不同的影响机制,有的是在相关 会议上提交议案提案、发言献策,有的是利用职务直接上书,有的则本身就具备 一定行政管辖权限可以为其服务。不过,正像一些民间戏语“朝中有人好办事” “上头有人”那样,能够拥有一个向政府反映的渠道才是中国政治体制下影响政 府的关键所在。这种政治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就称为政治关联或者政治联系。
对于发生在中国贸易领域的政治联系相关研究并不多见,贸易领域的政治联 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由于贸易政策多数为中央政府以及下属部委制定和 决策的,因此为利益集团代言的“联系人”至少应该具有能够影响中央决策机构 的能力或者渠道,体现出高级别性。其次,贸易政策,特别是贸易保护政策一般 会针对某个行业或者某种产品,因此利益集团的政治联系对象可能有多个,他们 有时会“拧成一股绳”为相同目标一同发起行动。例如,可能会有多个“联系人” 从不同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在进口饲料反倾销案例中,希望集团通过刘永 好的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反对反倾销调查,而进口饲料的下游农业行业则通过中国 农业部也提出反对;体现出了贸易政治联系的多样性。最后,政府和利益集团之 间的这种政治联系也是政府了解社会民生状态、政策实施效果以及群众迫切需求 的渠道,大部分政治联系人也为国计民生出谋划策过,因此贸易政治联系又具有 隐蔽性。
3.3.3利益集团的影响方式——政治献金
根据第一章中关于政治献金的定义,即所谓的“献金”都是针对竞选人或竞 选党派而进行的一种资金或者有价物的提供。在西方国家,政治献金是被法律允 许和保护的,政治行动委员还会专门记录各个政党所获得的政治献金来源、数量 以及用途。中国的政治体制并不存在竞选的概念,因此并不存在上述概念下的政 治献金。不过,如果将政治献金的定义稍稍拓展,变成较为广义的政治献金的话 ——即“个人、工会、公司社会协会团体、(无)党派组织对政府部门进行金钱或 有价物的赠与、捐赠、借贷、垫付、储存甚至贿赂。”那么,中国非但存在着形 式各异的政治献金,而且数量可能远超过其它国家也未尝可知。
从具体形式上来看,戴亦一等 (2014) 研究发现每当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换届 之后,该地区的民营上市公司的慈善捐赠的倾向以及规模都会显著的提升,而这 种捐赠又确实能够在以后为上市公司带来融资便利、政府补助以及更多的投资机 会。因此,他们将民营企业的慈善捐赠看作是一种企业购买政治关系,实施政治 影响的一种政治献金。图3.5刻画了 2010-2012 年 36个工业行业中上市公司的总 慈善捐赠的对数值,从该表中可以发现一些传统行业,例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慈善捐赠规模较大。 可能的原因是这些行业的市场竞争度和开放度较低,进入这些行业需要一定的门 槛,一些企业想要通过慈善捐赠的方式得到政府的许可或者支持。杜兴强等 (2010) 将上市公司中的管理费划分为正常的管理费用和超额管理费用。超额管 理费用往往被民营上市公司用来进行寻租,以获得融资、税收以及行业壁垒等方 面的特权与支持。他们将这种用来寻求建立政治关系的灰色、非透明费用看作是 政治献金的一种。同样的,Cai等(2009)也研究了公司管理费中用来寻租的部 分。他们并没有使用上市公司的数据而是对中国31个城市中的3470家企业进行 了调研,以这些公司会计账簿中记录的娱乐和交通费为主要研究对象。他们的研 究结果表明,中国公司所记录的娱乐和交通费用,大约占到每家公司销售收入的 2.6%以上,远远高于日韩企业 0.5%的比例。并且,如果政府的行政约束越强, 政府服务质量越低下则企业的娱乐交通支出越高。他们认为这说明了娱乐和交通 费中的相当大一部分是用来购买政府保护和寻租的。
 
图3.5 2010-2012年36行业中上市公司慈善捐赠对数值
注:工业行业分类按照《中国统计年鉴》的行业分类,上市公司的行业归属按照《2012 年 4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的分类。
资料来源:国泰安数据库(CSMAR)。
 
从公司的角度探寻政治献金的蛛丝马迹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研究过程,而从一 些腐败官员的行为出发进行了分析,则是自上而下地证明是否政治献金存在于中 国,并且影响着中国政府的行为和决策。表3.8 统计了中共十八大召开以来到 2015年 4月,被正式提起公诉或者定罪的副部级以上官员名单、原行政职务和 政治身份、以及公诉书或者判决书中的部分内容。这些官员要么是地方大员,要 么是中央实权机构领导,部分官员还是全国人大代表,他们手中掌握着大量的行 政资源和强大的行政权力。他们无疑是国内外各个利益集团争相影响的目标,从 表中记录的这些“落马”官员的被公诉或者审判原因来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 巨额贿赂是重要的一项。高达千万元以上的巨额贿赂不可能是天上掉下的馅饼, 进行行贿的主体一定是想要达到某种目的,获得某种利益,才会一掷千金,铤而 走险。这也就从另外一个角度,有力地证明了政治献金在中国并没有销声匿迹, 只是以一种较为隐蔽的方式而存在。
 
表 3.8 中共十八大召开以来“落马”的副部级官员
姓名 原最高行政职务和政治职务 被公诉或审判原因摘录
李春城 四川省委副书记、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贿赂。
刘铁男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 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 币 3558 万余元。
倪发科 安徽省副省长、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
郭永祥 四川省副省长、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贿赂。
王素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第十一届全国人 大代表 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 计折合人民币 1073 万余元。
李达球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第十届全国 人大代表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 民币 1095 万余元
王永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第十 届全国人大代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巨额贿 赂。
蒋洁敏 国资委主任、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贿赂。
季建业 中共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第十届全国 人大代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 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廖少华 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贿赂。
陈柏槐 湖北省政协副主席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 人财物
郭有明 湖北省副省长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
许杰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贿赂。
陈安众 江西人大副主任 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谋取不正当 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童名谦 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衡阳市委书记 玩忽职守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发生严重的贿选。
李崇喜 四川省政协主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注:表中统计的是十八大召开以来至 2015 年 4 月,被正式提起公诉或者定罪的副部级 以上官员。被公诉或审判原因均摘录自正式的公诉书或者审判书中的内容。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具体地址为:http://www.ccdi.gov.cn/。
3.3.4利益集团的影响方式——政治压力
对于外国利益集团而言,他们对政治联系和政治献金的机制早已烂熟于胸。 针对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的手段是他们行事的特点。在轰动一时的力拓间谍案 中,国外研究机构、跨国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使出了浑身解数以获得中国的商业机 密。他们或安排高干子女和亲属为其提供出国观光、境外留学、资产转移等服务, 或聘请中国各部委领导担任顾问并支付高昂的咨询费,又或以名誉学位、SCI论 文、大量科研费用为诱饵收买知名学者为其说话等。①与政治联系和政治献金相
① 源自中国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接受《21 世纪经济报道》的采访内容。
比,求助于本国政府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给政府施压同样是他们惯用的手法之一, 利用贸易救济措施则是最主要的施压方法。上文描述了铜版纸行业由于中国产业 政策和贸易政策的多重保护,致使国内企业无节制地扩大产能,并向国外市场出 口。当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等本土企业发现自己的市场份额不断被蚕食, 利润不断下降时,他们均向政府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最终这些国家几乎全部 对中国进口的铜版纸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使得中国铜版纸行业面临重大损 失,迫使中国政策调整了对于铜版纸行业的贸易和产业政策。
根据WTO数据库和GAD数据库的数据,1995-2012年全球的反倾销案件立 案总数为4230起,最终被认定的反倾销案件有2719起,其中中国受到其它国家 的反倾销调查案件由 916起,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由 664起,分别占到了全球总 数21.65%和24.42%,除了反倾销外中国受到反补贴等其它贸易救济措施的数量 也一直居高不下。表3.9记录了1995-2012年10个国家对中国各行业反倾销案件 的调查和认定数量。其中,金属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是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三个行业,它们也是中国出口企业分 布最为集中的行业。何海燕、单捷飞 (2013) 强调了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主义或 者贸易报复手段的作用。
当然,除了贸易救济措施外,中国如果想要参与到新一轮的国际贸易规则的 制定过程之中,就必须进一步在顶层设计上确立现代更加开放、更高质量的贸易 与投资政策体系。从表3.10中可以发现,目前中国已经签署的区域自由贸易协 定中涉及“第二代”贸易与投资政策的项目仍旧十分有限,以最早签订的东盟自 由贸易协定为例,与亚太其它自由贸易协定相比,仅仅只涉及了投资这唯一一项 新规则。那么,比较“第一代”和“第二代”贸易规则就可以知道,如果想要进 一步的融入到新型国际贸易格局中,就意味着更多的外部政治压力,更少的国内 政策调控空间。①
表 3.9 1995-2012 年 10 国对中国各行业反倾销调查的统计
农副产品加工业 第I类
食品制造业 第II类 3 1 121 1
 
① 政府与社会各个利益主体间直接面对面,点对点的沟通平台正在加快建立,主要的形式 有:政府听证会、研究报告会、领导信箱以及各种信访制度等。另外,互联网和自媒体的迅 猛发展也为利益集团直接影响政府提供了良好的媒介。即便是规模很小的微型企业也可以通 过自媒体发出自己的声音。当然,这种直接影响无论是在力度、广度,还是在实际效果上都 略逊政治联系、政治献金和政治压力一筹。
 
3.4小结
本章首先介绍了在什么样的背景之下中国利益集团开始和形成和发展的,随 后详细列举了中国所存在的各个利益集团,最后分析了这些利益集团的影响机 制。应该说,本章结合各种数据和案例定性地回答了“中国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利 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是否真的会对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他们所采取的影响 方式又会和西方国家中的利益集团有何区别?”这三个问题,为定量分析提供了 理论基础,也为政策建议提供了线索和依据。
改革开放是中国利益集团形成和发展的大背景。它承认了多元利益主体在中 国经济中的重要性,给予他们按多种分配方式获得利益的合法性。在这样的背景 下,伴随着政企分开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和国外利益集团如雨后春笋般 在中国大地上出现。这些利益集团包括:既服从中央政府领导但又有一定自主权 的地方政府、与政府拥有天然“血缘”关系的国有企业、生产效率较高但缺乏政 治背景的民营企业、想要抢占更多市场份额的在华外资企业以及依靠母国政府施 压的外国企业等等。他们你方唱罢我登场,都为了自身的利益目标积极奔走、多 方推销。他们不仅与政府之间存在一种“政治需求”和“政治供给”的关系这种, 他们相互之间有时也会因为利益目标的相悖而存在博弈关系。这种在各种利益集 团影响下的决策环境成为了中国又一种“新常态”。
在影响机制方面,寻找既有政治身份,又有共同目标的“联系人”;为达某 种目的向政府进行金钱或有价物的赠与、捐赠、借贷、垫付、储存甚至贿赂;利 用国际贸易规则向中国政府施压是三种最为主要的影响机制——政治联系、政治 献金和政治压力。这三种机制并不是孤立的,它们相互之间往往呈现出交叉性和 重叠性。另外,中国政府不断搭建自上而下的直接沟通平台,以及互联网和自媒 体支持的自下而上的直接利益表达渠道也是利益集团直接影响政府决策的一种 机制。第三章从各个领域的利益集团入手,首先较为全面地概括了利益集团在形 成和发展的过程,随后逐渐集中到对贸易领域中利益集团的特点和影响机制的探 讨及分析。这种由面到点的分析方法有助于对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总体把握 和全面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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